高管不得在信息敏感期買賣股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06:35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對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可轉讓的股份數量計算方法、短線交易禁止期、禁止交易窗口期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規則》明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對于多次買賣的短線交易,《規則》作出最嚴格的限定,即:對于多次買入的,以最后一次買入的時間作為六個月賣出禁止期的起算點;對于多次賣出的,以最后一次賣出的時間作為六個月買入禁止期的起算點?紤]到以往實踐中多有上市公司董監事和高管人員利用信息優勢為自我牟利,在敏感信息發布的前后買賣本公司股票,涉嫌內幕交易,但又很難有足夠證據予以查處,為此,《規則》明確規定了禁止股票買賣的窗口期。據了解,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均已依照這一規則制定了具體的操作指引,也將于近日發布實施。 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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