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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三配套文件發布 抬高券商從事期指業務門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 07:50 新京報
從事期指業務的券商凈資本不低于12億元,須控股一家期貨公司 本報訊 (記者 劉寶強) 繼上周發布《期貨交易所管理條例》和《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兩配套文件后,昨日晚,中國證監會又就《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暫行辦法》和《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業內人士稱,除上述5辦法外,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等預計也在近期出臺。市場預計股指期貨也將在這些措施發布完全后適時推出。 此前頒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將于本月15日正式生效,這將意味著股指期貨推出已經沒有法律障礙,但是關于參與主體、方式等具體的管理辦法目前尚未完全明確。 抬高券商從事期指業務門檻 《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凈資本不低于12億元;須全資擁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貨公司,或與一家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控制,且該期貨公司具有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的會員資格。該規定將限制許多證券公司不能從事該業務,將使證券公司加強收購期貨公司的意愿,使期貨公司的牌照價格升高。 同時,《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資格,應當已建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申請日前兩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準。所謂風險控制指標標準是指:流動資產余額不低于流動負債余額(不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客戶委托管理資金)的150%;對外擔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負債之和不高于凈資產的10%,因證券公司發債提供的反擔保除外;凈資本不低于凈資產的70%。 期指技術準備尚不足 此外,此次發布的文件也對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予以了明確。規定從事全面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9000萬元;客戶權益總額與非結算會員交付保證金之和的6%.從事金融期貨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500萬。 市場人士認為,隨著配套措施的完備,股指期貨也將適時推出。此前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在兩會期間曾表示上半年推出,中信證券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也認為,5月份推出股指期貨是較合適的時機。 但一家大型期貨公司負責人表示,盡管股指期貨推出的法律條件已經逐步完備,但技術上準備不足,同時相關政策程序還沒走完。據了解,盡管中金所股指期貨交易系統金仕達的測試版本發布已近半年,但技術準備要到6月底才能完成。而且《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配套的幾個辦法都還在征求意見,還沒正式發布。要等相關辦法生效之后,中金所才能發布自己的交易、結算規則和接受會員資格的申請。而從會員資格申請到審批后會員做好準備也要一個半月以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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