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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文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 03:20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周榮祥 本報訊財政部昨天發布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暫行辦法》。該辦法旨在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工作,真實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辦法要求,單位申報的各項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必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社會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和特定事項的單位內部證據。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單位收集到的與本單位資產損益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工作一般按照四個程序:單位清理、專項審計、部門審核和財政審批。其中,財政審批方面,財政部門將對主管部門報送的資產清查材料進行審核,并對清查結果予以批復。 辦法稱,財政部門批復、備案前的資產盤盈(含賬外資產)可以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暫行入賬,但對于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單位不得自行進行賬務處理。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按規定權限審批后,將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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