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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級難題: 內幕交易取證難倒監管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09:06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蘇江 杭蕭鋼構(600477.SH)的漲停還在繼續。 4月4日,在2日、3日兩個漲停續寫神話后又大漲6%。對于監管層質疑、輿論嘩然以及非理性股價上漲,杭蕭鋼構的高層斷然否認公司參與內幕交易。 然而這并不能夠掩蓋整個內地市場中內幕交易頻繁出現的事實。來自證監會披露的“誠信監管”公告也顯示,從2006年開始,監管部門已經開始將打擊內幕交易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做。 證監會著力打擊 據不完全統計,2006年證監會對于61名自然人實施了市場禁入的決定,其中涉及風險券商高管12人,違規上市公司高管11人,其余38人均為涉及操縱股價和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其中包括操縱正虹科技、濟南百貨、開諾科技和基金漢鼎的幕后黑莊。 3月21日,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全國證券期貨監管系統視頻會議中明確指出,目前證券市場存在著許多深層次問題,其中“市場操縱行為依然存在”,監管思路和方式的改進將成為今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的重點所在。 據了解,目前證監會負責內幕交易監管的部門是稽查二局,該部門職責主要有二:一是負責草擬證券期貨交易中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違法違規案件的規則、實施細則;二是組織調查證券期貨交易中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違法違規案件并提出處理建議。 稽查二局的成立在當時被看作是監管部門針對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這一監管難點采取的重要舉措。 不久之后,公安部下屬的證券犯罪偵查處升級為局級單位后入駐證監會,借助公安部門的某些專有權利,證監會在調查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的同時,被賦予了查封、凍結銀行賬戶等方面的權力。 去年年底,稽查二局曾專門派人前往上海調查東方證券借殼金豐投資一事;近期沸沸揚揚的“杭蕭鋼構事件”,證券監管部門也已經開始介入調查。 而對于內幕交易比較泛濫的定向發行項目,正處于征求意見階段的新細則在定價基準日的確定上,監管層首次明確了董事會公告日和發行期首日二個時點;對于以現金認購的財務投資者,新規則特別指出需要按照上述二個時點的股價“孰高原則”進行確定。 對此,平安證券蔡大貴認為,目前的定向增發沒有公開詢價和競價機制,不符合“三公”原則,也容易滋生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非法行為。引入之后,將使定向增發過程更加透明,更加公平,更加公正,更加合理,定價機制更加完善。 交易所配合執行 日前,滬深兩大交易所均在醞釀修改股票交易規則。 上交所在即將修改的“上市規則”中強化了信息披露的要求,例如,要求“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報送文件和傳遞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時,應當及時向交易所報告并披露”。 而對于股價異動和市場傳聞,以上新規則要求公司董事會函詢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并披露董事會為核實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所函詢的對象、方式和結果,不得以存在不確定性和保密為理由不履行披露義務。 3月27日,深交所發布通知,就修改該所《股票上市規則》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對于強化公平披露要求尤其做了特別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對股價異動和市場傳聞主動求證、真實澄清;遏制濫用控股權獲取不對稱信息的現象。 不久,深交所副總經理周明表示,深交所將加大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規行為的監管力度,一旦發現問題,將予以嚴肅查處。 與此同時,證監會正在積極研究《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行為準則》,目前正處于討論和修改階段,其中對于內幕交易行為將有較為嚴厲的監管措施。 一般來說,在股改完成后進入解禁階段,內幕交易逐漸出現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短期內買賣大額股票從而達到左右股價的目的。 上交所相關人士也表示,在做好信息披露審核的同時,交易所將密切關注股價異動,會詢問和提醒上市公司關注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此外,上交所相關工作人員還會進行信息搜索,并比照股價異動判斷是否未曾公告內容是否屬于敏感信息并決定是否要求公司進行澄清。 對于少數被交易所停牌后仍拒不披露有關重大信息的公司,交易所將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以交易所公告形式向市場披露有關情況,并對公司股票強制復牌。 操作難度相當大 據記者了解,目前國內在內幕交易相關法律法規方面已有不少。 其中,《證券法》第三章第四節“禁止的交易行為”對于內幕交易已經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規定,比如第74條羅列了6種內幕交易的知情人,第75條羅列了7種內幕信息。第202條則規定了對從事內幕交易的人的詳細處罰辦法,其中包括處以違法所得1-5倍的罰款等。 “但是具體執行起來卻相當困難,”研究證券內幕交易和信息披露的上海同濟大學博士黃建中表示,“這也不是中國特有的問題,全世界都有,比較頭痛,因為要真正拿到證據比較難! 也有市場人士表示,之前制定的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制定者因為和一線操作比較脫離,所以制定出來的條文“相對比較宏觀,可操作性很差,甚至在操作細節上存在著很多漏洞”。 針對此,上交所研究中心此前的一份研究報告提出,一方面需要強化針對內幕交易的執法力度,其中包括證監會能夠獲得更大的稽查和執法權利,聯合其他部委共同打擊,可以考慮對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證券違法行為采用美國舉證責任倒置(舉證責任在辯方)的制度;另一方面,建立內幕交易相應的民事責任制度,可以對于因內幕交易受害的投資者進行補償,甚至包括通過民事責任的方式動員廣大投資者來參與對內幕交易的監控。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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