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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確立責任追究機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08:22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敖曉波)上證所昨天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指引》,并從今天起實施。該指引要求每家上市公司必須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對一些仍未履行信息披露職責的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上證所要求,各公司應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盡快制定各自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已經制定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公司,應當對照指引要求,對現有制度進行檢查,若存在遺漏的,應及時予以補正完善。各公司應當最遲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記者:敖曉波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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