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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手打擊跨境證券犯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8:17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夏麗華 李宇 3月30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與香港證監會主席方正在北京舉行會談,簽署并交換了《監管合作備忘錄》附函。權威人士指出,附函的簽署旨在適應兩地證券監管及執法合作的新發展,加強更緊密的交流與合作,聯手打擊跨境證券違法違規和犯罪行為。 近幾年來,隨著兩地之間與資本運作相關的各種聯系更加緊密,涉及的問題呈現多樣化和復雜化;同時,1993年簽署的《監管合作備忘錄》所依賴的法律基礎也發生了重要變化,對兩地證券監管機構的跨境執法協助無論在內容上、范圍上,還是在程序上,都提出了新要求。而內地2006年1月1日起實施修訂后的《證券法》,進一步明確了中國證監會在實施跨境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授權,為加強內地與香港等境外監管機構在執法方面的更緊密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經磋商決定,在原有備忘錄的基礎上增加體現上述變化的附函,旨在適應兩地證券監管及執法合作的新發展,加強更緊密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兩地證券市場的繁榮與穩定,聯手打擊跨境證券違法違規和犯罪行為,保護兩地投資者合法權益。 香港證監會人士透露,根據新訂立的安排,香港證監會可請求中國證監會協助在內地獲取其調查所需的信息。被要求提供調查所需信息的人士如拒絕遵從有關要求,中國證監會現可尋求法院向其施加制裁。香港證監會亦可在中國證監會涉及香港的調查中行使調查權力協助中國證監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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