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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發有望引入詢價競價機制 機構贊同+擔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09:47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盧榮 本報訊本報昨日頭版刊發《定向增發有望引入詢價競價機制》后,市場對這部即將面世的《上市公司定向增發操作新規》表現出了極大的期待和關注。 市場人士認為,定向增發操作新規的頒布實施,不僅可以改變在定向增發過程中出現二級市場無序炒作的局面,而且可以大力增強注入資產的信息透明度。在定向增發中引入公開的詢價和競價機制,不僅可以防范利益方操縱非公開發行價格的行為,避免市場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利益尋租,實現市場的“三公”原則,而且可以讓市場主體獲得公平參與的機會,提高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質量。 券商投行人士指出,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以定向增發實現公司整體上市的公司將明顯增多。操作新規的頒布,使得證券公司在從事定向增發業務時有章可循,操作明確。投行人士指出,操作新規首次明確了定價基準日有三個選擇時點,這為證券公司進行投資定價提供了實際的操作準則。此外,對比以前的操作指引,操作新規的最大變化體現在監管層對于戰略投資者和財務投資者的態度:操作新規要求,在定價基準日的選擇上,投資者的鎖定期如果為36個月,定價基準日可選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如果鎖定期為12個月,定價基準日則須采用三個時點股價孰高的原則。可見,監管層的導向是為了鼓勵更多的投資者進行戰略投資,將鎖定期延長。 不過,也有很多機構投資者對此提出了不同意見。一位基金公司負責人表示,如果采用三個時點股價孰高的原則,還不如直接在二級市場進行買賣,他建議監管層對這個“孰高原則”進行探討。他擔心,如果完全采用這個原則,很多財務投資者會因此放棄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 一家上市公司負責人也表示了同樣的擔心。他認為,監管層在定向增發中引入詢價和競價機制,有助于增加公司定向增發的透明度,但對財務投資者采用“孰高原則”,可能會導致很多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方案流產。投行人士指出,這對證券公司的銷售能力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那種利用項目優勢,從中進行利益尋租的行為將越來越少。證券公司將大力加強提高投資銀行的銷售能力,而在項目質量的選擇上將更加謹慎。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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