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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報披露新規則公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10:45 南方都市報
本報訊(記者 陳家林)中國證監會日前公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年修訂)。與2003年版的披露規則相比,最大的變化是增加了許多說明性事項的要求,以及強化了公司管理層對季報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連帶責任。 新修訂的編報規則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涉及股東權益的數據及指標時,應采用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股東權益;涉及利潤的數據及指標,應采用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當報告期內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發生大幅度變動時,應當說明情況及主要原因。 在季報正文部分,新版季報規則以“重要事項”一節取代了原“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部分。報告期內發生或將要發生、或以前期間發生但延續到報告期的重大事項,若對報告期或以后期間的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對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上市公司應披露該重大事項進展情況,并說明其影響和解決方案。已在臨時公告披露過的信息,則可無需重復披露。公司如果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應當予以警示并說明原因。 由于上市公司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新會計準則,所以新修訂的編報規則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時,要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而這兩個財務指標在以往的季報中是沒有的,它們將成為今后投資者判斷上市公司是否具備投資價值的重要參考。 新修訂的編報規則還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公司股份變動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規定的格式,披露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前10名流通股東或前10名無限售條件股東的持股情況。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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