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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監管條例已上報國務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11:34 南方都市報
■券商 本報訊(記者戎明邁實習生周燕妮)近日,記者從消息人士處獲悉,于2005年下發到各券商征求意見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在證監會層面的工作已經完成,正在執行國務院法制辦層面的審批程序。 此前的《條例》原征求意見稿,分別對證券公司的市場準入與日常監管、組織機構的設置與股東和高管的管理、基本業務規則與風險控制措施、客戶資產的保護等做了規定。更為重要的是,《條例》中還規定,券商股東存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或其他違法行為時,證監會可責令其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當券商發生管理失控或財務危機時,證監會可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停業整頓;券商被依法撤銷或責令關閉的,證監會可自行或委托各地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清算,賦予了證監會更直接的“叫停”違規券商的權力。 業內人士認為,條例填補了新《公司法》和《證券法》在細節上的空白,有現實的指導意義。廣發證券有分析師指出,證監會之所以出臺該《條例》,一是擔心部分券商挪用客戶資金,條例出臺后可以更好地保護客戶權益;二是為券商尋找一種更好的生存方式;同時,也為證監會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掃除一些不必要的阻礙。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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