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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報告摘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03:52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上接D76版) √適用□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報告期內本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提供資金的發生額0元人民幣,本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提供資金的余額0元人民幣。 7.4.3 2006年資金被占用情況及清欠進展情況 √適用□不適用 報告期內新增資金占用情況 □適用√不適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會提出的責任追究方案 □適用√不適用 7.5 委托理財 □適用√不適用 7.6 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7.6.1 原非流通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做出的承諾事項及其履行情況 √適用□不適用 報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數量增減變動情況 □適用√不適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時間安排說明 □適用√不適用 7.7 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適用□不適用 1、關于四川富農微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富農公司)起訴本公司全資子公司重慶市萬州區恒聯實業公司(以下簡稱:恒聯公司)和重慶市萬州電力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州公司)出資糾紛案(公告見2005年5月10日、2005年8月26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因富農公司對判決有異議,于2005年11月22日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16日就該案作出如下裁定:富農公司逾期未交訴訟費用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各方均按原審判決執行(相關公告見2006年6月23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該案對本公司2006年度利潤無影響。 2、關于本公司全資子公司重慶市萬州區萬河水電配送實業公司(以下簡稱:萬河公司)起訴北京融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泰公司)證券投資咨詢顧問糾紛和財產保全申請一案(公告見2004年12月9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9日對本案判決如下: 1、原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電力工業設備安裝公司與被告融泰公司簽訂的《投資咨詢顧問協議書》、《投資咨詢顧問協議書之補充協議》、《投資咨詢顧問協議之顧問期限補充協議》、《投資咨詢顧問協議補充協議》、《投資咨詢顧問協議補充協議之補充協議》無效。 2、被告融泰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萬河公司14,366,295.18元。 3、駁回原告萬河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7,358.31元,訴訟保全費25,520.00元由被告融泰公司負擔(相關公告見2006年1月21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其執行情況為:截止2006年7月5日,萬河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通過中信銀行劃轉的融泰公司欠本公司4,983,501.00元款項(公告見2006年7月11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由于本公司原股票損失處置已進入當期損益,本判決生效執行后,本公司將產生一定的收益。 鑒于融泰公司已不在工商注冊登記的住所地辦公,下落不明,且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萬河公司亦提供不出融泰公司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執行程序終結。如萬河公司發現融泰公司具備了履行能力,可向該院再次申請執行(公告見2007年1月24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3、在申請執行人中國建設銀行重慶萬州和平廣場支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與被執行人萬川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萬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萬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上三公司簡稱:萬川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相關公告見2002年8月21日、2002年10月19日、2003年8月26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建設銀行已于2004年6月15日將本案債權轉讓給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重慶辦事處(以下簡稱:中國信達),應中國信達的申請,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29日起凍結了本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萬州分行營業部(基本戶)存款1,600,000.00元,本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萬州分行營業部(一般戶)存款1,944,841.49元,凍結期限至2006年12月28日止。實際凍結金額合計3,544,841.49元(相關公告見2005年10月10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2006年10月12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2006年12月29日至2007年2月28日,上述資金已解除凍結。后應中國信達的申請,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1日起凍結了本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萬州分行營業部(基本戶)存款2,944,841.49元,本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萬州分行營業部(一般戶)存款400,000.00元,凍結期限至2007年6月1日止(公告見2006年3月7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以上資金賬戶被凍結事宜未給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目前該案已進入執行程序,雙方正在商談執行和解事宜。 4、關于萬州區信用聯社營業部(以下簡稱:信用聯社)起訴重慶市萬州區電力開發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及擔保合同糾紛案已經法院判決并進入執行程序(公告見2005年6月9日、7月6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鑒于本公司與信用聯社對逾期利率執行標準有分歧,經協商,本公司與信用聯社達成一致意見:由本公司對剩余的利息、訴訟費用及相關費用等向信用聯社支付100萬元后,本公司擔保責任即履行完畢。對此,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定: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2004)渝高法民終字第133號民事判決終結執行(公告見2006年7月22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2006年11月3日本公司向信用聯社支付了100萬元款項,至此,本公司對信用聯社的擔保責任全部履行完畢(公告見2006年11月8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該案的執行增大了公司資金周轉成本和財務費用。 5、關于本公司起訴重慶市誼德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誼德實業)、中國農業銀行渝中區支行(以下簡稱:農行渝中支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公告見2005年6月1日、2005年12月30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其進展情況為:因重慶市對誼德大廈進行整體司法處置,公司已向法院申報債權,并申請執行。 6、關于本公司與萬州區恒隆冶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隆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該案基于本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投資495萬元安裝了靜止型動態無功補償裝置(簡稱SVC),并將其租賃給該公司,租賃期限從2004年12月起,視承租方用電情況確定,租賃期最長為3年;租金按本公司為恒隆公司安裝SVC所投資金495萬元加上按總投資8%計算的年投資收益收取(公告見2004年8月4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但由于恒隆公司已停產,公司在2006年未能收到融資租賃費,為保證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損害,公司于2006年12月12日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院于2006年12月28日立案審理,目前正在一審訴訟程序中。 §8 監事會報告 監事會認為公司依法運作、公司財務情況、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公司收購、出售資產交易和關聯交易不存在問題。 §9 財務報告 9.1 審計意見 9.2 披露比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 資產負債表 2006年12月31日 編制單位: 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單位: 元 幣種:人民幣 公司法定代表人:葉建橋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陳明兵 會計機構負責人:楊紅敏 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編制單位: 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公司法定代表人:葉建橋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陳明兵 會計機構負責人:楊紅敏 現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編制單位: 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公司法定代表人:葉建橋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陳明兵 會計機構負責人:楊紅敏 9.3 如果與最近一期年度報告相比,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核算方法發生變化,提供具體說明。 與最近一期年度報告相比,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核算方法未發生變化 9.4 重大會計差錯的內容、更正金額、原因及其影響。 本報告期無重大會計差錯更正 9.5 報告期內,公司財務報表合并范圍未發生重大變化。 9.6 新舊會計準則股東權益差異調節表 關于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新舊會計準則股東權益差異調節表的審閱報告 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我們審閱了后附的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新舊會計準則股東權益差異調節表(以下簡稱“差異調節表”)。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關于做好與新會計準則相關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證監發[2006]136號,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規定編制差異調節表是公司管理層的責任。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閱工作的基礎上對差異調節表出具審閱報告。 根據“通知”的有關規定,我們參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閱準則第2101號-財務報表審閱》的規定執行審閱業務。該準則要求我們計劃和實施審閱工作,以對差異調節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有限保證。審閱主要限于詢問公司有關人員差異調節表相關會計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認定、了解差異調節表中調節金額的計算過程、閱讀差異調節表以考慮是否遵循指明的編制基礎以及在必要時實施分析程序,審閱工作提供的保證程度低于審計。我們沒有實施審計,因而不發表審計意見。 根據我們的審閱,我們沒有注意到任何事項使我們相信差異調節表沒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通知”的有關規定編制。 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新舊會計準則股東權益差異調節表 編制單位: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后附差異調節表附注為本差異調節表的組成部分。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財政部于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目前本公司正在評價執行新會計準則對本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所產生的影響,在對其進行慎重考慮或參照財政部對新會計準則的進一步講解后,本公司在編制2007年度財務報告時可能對編制“新舊會計準則股東權益差異調節表”(以下簡稱“差異調節表”)時所采用相關會計政策或重要認定進行調整,從而可能導致差異調節表中列報的2007年1月1日股東權益(新會計準則)與2007年度財務報告中列報的相應數據之間存在差異。 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新舊會計準則股東權益差異調節表附注 (除特別注明外,金額單位為人民幣元) 一、編制目的 公司于2007年1 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會計準則。為分析并披露執行新會計準則對上市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6年11月頒布了“關于做好與新會計準則相關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證監發[2006]13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通知”的有關規定,在2006年度財務報告的“補充資料”部分以差異調節表的方式披露重大差異的調節過程。 二、編制基礎 差異調節表系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自身特點和具體情況,以2006年度合并財務報表為基礎,并依據重要性原則編制。 對于《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五條至第十九條中沒有明確的情況,本差異調節表依據如下原則進行編制: 1、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五條至第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追溯調整,對于影響上述公司留存收益并影響本公司按照股權比例享有的凈資產份額的事項,公司根據其業務實際情況相應調整留存收益或資本公積。 2、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公司按照新會計準則調整少數股東權益,并在差異調節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三、主要合并項目附注 1、2006年12月31日股東權益(現行會計準則)的金額取自公司按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 (以下簡稱“現行會計準則”)編制的2006年12月31日合并資產負債表。該報表業經重慶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于2007年3月25日出具了重天健審[2007]216號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該報表相關的編制基礎和主要會計政策參見本公司2006年度財務報告。 2、所得稅 公司按照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制定了公司的會計政策,據此公司計提了應收款項壞賬準備,根據新會計準則應將資產賬面價值小于資產計稅基礎的差額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將增加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8,916,640.98元。 3、少數股東權益 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現行會計準則編制的合并報表中少數股東權益為29,866,071.97元,新會計準則下計入股東權益,由此增加2007年1月1日股東權益29,866,071.97元。 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葉建橋 2007年3月25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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