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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擬取消例行停牌 突出警示性停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 03:02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新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對停牌制度、退市標準等多方面作修改 □本報記者 王璐 黃金滔 不久的將來,頻繁出現的股票例行停牌將取消。 日前,滬深證券交易所為規范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對《股票上市規則)》中的停牌制度等多處進行了修訂,并于昨日起向上市公司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這是交易所對《股票上市規則》進行的第六次修訂。此次修訂主要是根據中國證監會近期頒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修訂)》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新交易產品上市及最新監管形勢所展開的。 從征求意見稿的內容來看,這次對上市規則的修改力度較大,涉及面較廣。修訂范圍主要包括改革停牌制度,取消例行停牌,突出警示性停牌;修訂退市標準,根據實踐和國際慣例增加退市情形;重新詮釋信息披露基本理念,強化公平披露;加強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等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監管,引導公司建立內部約束機制,規范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提高董事會秘書地位,強調其信息披露的組織管理職能;明確可分離公司債券、股權激勵業務涉及回購股份等新業務事宜;修改首次公開發行中有關持股人的股份流通限制;根據新會計準則修訂相關財務數據及指標、增加股權收購及權益變動規定,銜接《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增加監管措施和擴大監管處罰范圍,明確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中介機構的監管措施及處分手段。此外,新規則還修改了關聯交易累計計算標準并明確了日常關聯交易協議期限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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