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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物權欲給質押融資添籌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 04:13 金融投資報
創造中國立法領域修改次數最多的《物權法》終于在今年兩會上得到順利通過,“人之恒產”得到法律保護。而實際上,《物權法》確立的“人之恒產”在資金流動衍生領域產生的波及效應,也許更大。 何先生是一家中小企業的老板,去年下半年眼看股市紅火,基金很賺錢,他投入了100多萬元買了2只股票型基金,目前已分紅20多萬元。但由于現在生意上急需用錢,何老板又不想在股市行情火爆的時候贖回基金。即將于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物權法》有可能幫他解決用基金出質融資的難題。 財產權首入擔保物權范圍 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何老板持有的基金可以作為質押物向擔保公司申請貸款擔保,或者直接向受理該業務的商業銀行申請質押貸款。目前,我國已發行了300多只開放式和封閉式基金,由于基金的投資特點決定了持有者需要中長期持有,但持有人有時急需要錢。因此,何老板在獲悉《物權法》有關于基金出質的規定時認為,早就應該有這樣的規定,這樣可以做到基金投資和實業投資兩不誤。 “這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規定。”某基金公司投資總監說,目前,我國基金吸納了上萬億的民間資金,這也是推動股市走牛的原因之一。“將這部分基金資產盤活,不僅對于基金持有人融資有利,而且也利于基金業的可持續發展。” 有市場人士介紹說,應收賬款過去也被擔保公司作為質押擔保物,但現在將其以法律的形式作規定,該規定將利好現金流比較小的企業融資。成都某網站是由大學生創辦的,兩名股東都是大學畢業不久的年輕人。由于剛剛開始辦企業,遇到了所有新辦小企業都會碰到的問題———資金不足。經過一年經營,網絡公司經營規模擴大很多,但是原來的借款都用于購買網絡服務器設備,并出租給有關客戶。為了擴大市場份額,相關租賃費用都是約定先用后付,形成數額為200多萬元的應收賬款,但是目前的公司收入還不足以支撐公司的現金流。而《物權法》規定可以用應收賬款作為權利質押,取得銀行貸款,這家公司的燃眉之急將有望得到緩解。 質押擔保登記將不再難 四川澳浜擔保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曉鵬說,他們曾經遭遇的一樁質押擔保官司,就是因為有關部門不受理質押擔保登記而發生的。去年,澳浜擔保為雅安某企業提供了貸款額為100萬元人民幣的擔保,雙方在擔保合同中約定,雅安某企業以自己的股權作為出質物,用于擔保抵押。但當雙方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股權質押登記時,工商部門以“工商總局沒有相關的可供操作的實施細則”為由拒絕為其進行股權質押登記。由于對被保方提供的股權質押未獲得工商部門的登記處理,后來,這家雅安企業經營不善,惡意將其股權轉讓給他人,幸好名山縣工商局的工作人員在辦理該股權轉讓的過戶手續時拒絕為其辦理過戶手續,并通知了澳浜擔保公司。王曉鵬說,雖然被擔保公司的行為已嚴重違約,但由于擔保公司與放貸銀行簽署的是不可撤消擔保協議,這意味著在這家企業未向銀行償還完貸款前,澳浜擔保的擔保責任就不得解除。因此,他們只好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而《物權法》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因此,王曉鵬說,他希望擔保質押登記的有關部門能早日按《物權法》的規定,對股權、土地使用權等給予質押擔保登記。“即使工商總局、國土資源部門目前未下文,省政府下文也可以。” 實施細則還需完善 目前,我國的民營醫院、學校,雖然有著一個事業單位的招牌,但實際上都是按企業化來進行運作,他們的資產屬于非國有,而且這些資產也需要盤活,這就有可能作為質押物融資。但《物權法》對此未作明確規定。對此,成都一民營學校負責人稱,這可能會影響他們盤活存量資產,“辦學校的一次性投入很大,需要若干年后才能收回投資,在這期間需要資金如何辦,靠銀行、擔保公司,人家肯定要資產作抵押。” “實施細則應盡快出臺。”成都一位法律專家說,要明確《物權法》和其他法律之間的關系,比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邏輯關系,或者是承接關系,哪部法在前?哪部法在后?這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可能會造成困惑。他個人認為,《物權法》一定要管住《擔保法》,否則沒有效率。 成都擔保界人士也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出臺《物權法》的實施細則,轉讓其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本報記者楊成萬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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