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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勤業:上市公司董秘要由副總或董事擔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03:21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王璐 在新修訂的上市規則中,監管部門對董秘任職資格提出了新要求,要求上市公司董秘要由副總或董事擔任,特殊情況下經過交易所批準可以豁免。這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周勤業在該所日前舉辦的第三十一期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班上所透露的。 此次董秘培訓于3月19日至3月23日在廈門國家會計學院舉辦。來自滬市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135位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參加了本次培訓。上證所副總經理周勤業、上海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協會秘書長沈翼虎、廈門市證券業協會會長陸建新在開班儀式上作了致辭。 周勤業要求上市公司董秘應重點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第一,做好信息披露。以前強調要充分披露,今后要抓的是有效披露;第二,督促上市公司規范運作。董秘有責任督促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及控股股東按規定行使權力和履行承諾;第三,搞好上市公司治理的專項活動;第四,為上市公司資本運作當好參謀,即董秘應研究如何利用資本市場做優做強上市公司,使股東利益最大化,當好上市公司資本運作的參謀。 周勤業在發言中還透露,在新修訂的上市規則中,要求上市公司董秘要由副總或董事擔任,特殊情況下經過交易所批準可以豁免。這次修訂就是為提高董秘地位,成為公司的高管人員,減少董秘對公司重要事項不知情尷尬局面。此外,在新修訂的上市規則中,還將要求上市公司成立專門的信息披露部門,由董秘負責,以切實加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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