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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10:39 中國證券網
新華社消息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16日表決通過物權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62號、第63號主席令分別予以公布。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這兩部法律。 物權法約22000字,分為總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共5編19章247條。這部法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權法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 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 物權法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企業所得稅法約6500字,分為總則、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稅收優惠、源泉扣繳、特別納稅調整、征收管理、附則等,共8章60條。這部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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