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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訴訟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03:06 中國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本次訴訟受理基本情況 公司近日收到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應訴通知書、民事起訴狀各三份,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中國工商銀行大同市南郊支行因本公司未按時履行還款義務對本公司提起三起訴訟的案件。 二、關于三起訴訟案的基本情況 (一)第一起訴訟案的有關情況 1、本案各方當事人 原告:中國工商銀行大同市南郊支行 第一被告:本公司(借款人) 第二被告:山西大同齒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保證人) 2、訴訟起因 本公司從2004年6月22日至2004年12月20日與中國工商銀行大同市南郊支行簽訂了3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金額為1290萬元。以上貸款由山西大同齒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提供借款擔保。目前上述借款本金余額為1240萬元, 截止2006年12月20日結息日利息968,348.36元。因本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按合同約定全額償還所借款項,故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本次訴訟。 3、原告訴訟請求 (1)要求本公司償還向原告方貸款本金1240萬元,利息968,348.36元(截止2006年12月20日結息日),及后續產生的全部利息; (2)要求第二被告山西大同齒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相應的連帶保證責任; (3)要求本公司及第二被告承擔原告實現以上債權的全部費用。 4、判決情況 依據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本案將于2007年4月10日開庭審理。 (二)第二起訴訟案的有關情況 1、本案各方當事人 原告:中國工商銀行大同市南郊支行 第一被告:本公司(借款人) 第二被告:山西大同齒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保證人) 第三被告:山西合成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保證人) 2、訴訟起因 本公司從2004年9月3日至2004年9月7日與中國工商銀行大同市南郊支行簽訂了2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金額為1600萬元。以上貸款由山西大同齒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山西合成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為本公司提供借款擔保。目前上述借款本金余額仍為1600萬元, 截止2006年12月20日結息日利息1,232,902.82元。因本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按合同約定全額償還所借款項,故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本次訴訟。 3、原告訴訟請求 (1)要求本公司償還向原告方貸款本金1600萬元, 利息1,232,902.82元(截止2006年12月20日結息日),及后續產生的全部利息; (2)要求第二被告山西大同齒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三被告山西合成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相應的連帶保證責任; (3)要求本公司及第二、第三被告承擔原告實現以上債權的全部費用。 4、判決情況 依據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本案將于2007年4月17日開庭審理。 (三)第三起訴訟案的有關情況 1、本案各方當事人 原告:中國工商銀行大同市南郊支行 第一被告:本公司(借款人) 第二被告:山西合成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保證人) 2、訴訟起因 本公司從2004年6月23日至2004年6月28日與中國工商銀行大同市南郊支行簽訂了4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金額為2900萬元。以上貸款由山西合成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提供借款擔保。目前上述借款本金余額為2500萬元, 截止2006年12月20日結息日利息1,685,188.34元。因本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按合同約定全額償還所借款項,故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本次訴訟。 3、原告訴訟請求 (1)要求本公司償還向原告方貸款本金2500萬元, 利息1,685,188.34元(截止2006年12月20日結息日),及后續產生的全部利息; (2)要求第二被告山西合成橡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相應的連帶保證責任; (3)要求本公司及第二被告承擔原告實現以上債權的全部費用。 4、判決情況 依據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本案將于2007年4月17日開庭審理。 上述三起訴訟累計涉及借款本金5340萬元、截止2006年12月20日結息日利息3,886,439.52元,未計算原告訴訟請求提出的后續產生的全部利息,涉訴金額共計為:57,286,439.52元。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三起訴訟均還未開庭審理,公司將根據審理及判決情況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三、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無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或仲裁事項。 四、本案對當期和期后利潤及公司經營的可能影響 因公司對應付利息已進行了全額計提,本次訴訟不會對公司當期利潤造成重大影響,因本次訴訟還未開庭審理,其對公司期后利潤及公司今后經營的可能影響尚須根據判決情況方能作進一步分析,公司也再次鄭重承諾,將會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對有關情況作出披露。 同時,目前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基本正常,沒有因以上訴訟事項受到影響。本公司也正在與有關金融機構和被擔保單位積極磋商,尋求積極有效的解決辦法。 公司董事會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市場風險。 五、備查文件 1、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 2、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 3、民事起訴狀 特此公告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3月13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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