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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草原興發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 00:15 中國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鑒于:1、內蒙古草原興發股份有限公司長期通過偽造銀行現金繳款憑證、銀行電匯憑證等原始憑證的方式,虛增資產、虛構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和利潤,累計虛增資產14.16億元,虛構利潤13.21億元。 2、2002年度內蒙古草原興發股份有限公司以提供借款、劃回配股募集資金等方式向控股股東赤峰市銀聯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供資金3.38億元,造成控股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3.38億元。此外,內蒙古草原興發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二大股東赤峰萬順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借款5353萬元。 對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內蒙古草原興發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和及時信息披露義務。 3、截至2006年9月30日,內蒙古草原興發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13590萬元,未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和及時信息披露義務。 本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本公司原董事張振武、金現龍、張金峰、齊向前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公司原董事郭瑞金、王明輝、屈桂林、徐小青、張立中、孫國慶、吳香馥,監事張海儒、徐國慶,原監事王瑞軍、張連奎,以及原高級管理人員何學功、吳忠悅、周學軍、孫永利、張玉璽、董子樹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負有重要責任。 近日公司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公司原董事張振武、金現龍、張金峰、齊向前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并被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原董事郭瑞金、王明輝、屈桂林、徐小青、張立中、孫國慶、吳香馥,監事張海儒、徐國慶,原監事王瑞軍、張連奎,以及原高級管理人員何學功、吳忠悅、周學軍、孫永利、張玉璽、董子樹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為此,公司及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誠懇地向廣大投資者致歉。 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誠懇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處罰,并將以此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證券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特此公告。 內蒙古草原興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七年三月九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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