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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富成長趨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5:35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上接D5版)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3、基金募集未能達到基金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投資者;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收入;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5、以基金托管人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負責基金的債券及資金的清算; 7、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7、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8、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0、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2;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4、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8、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2、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3、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其他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 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6、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7、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組成;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二)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經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提議時,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變更基金合同或終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事程序; (6)更換基金托管人; (7)更換基金管理人;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9)本基金與其它基金的合并; (10)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1)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以及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法律法規允許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6)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7)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四)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以下簡稱“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最遲應于會議召開前40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會議形式; (4)議事程序; (5)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6)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的期限、地點; (7)表決方式; (8)會務聯系人姓名、電話及其他聯系方式; (9)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 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 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1、會議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 (2)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托書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4)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依法確定。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條件 (1)現場開會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1)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計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應占代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 2)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托代理手續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未能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開會的時間(至少應在15個工作日后)和地點,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不變。 (2)通訊方式開會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和統計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經通知拒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和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應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其他代表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如表決截止日前(含當日)未達到上述要求,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表決的時間(至少應在15個工作日后),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不變。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議事內容為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事由所涉及的內容;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或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4)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大會召集人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5)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法律規定的除外。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對原有提案進行修改, 修改過的提案最遲應當在大會召開日35日前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對于修改過的提案應當最遲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30日前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注意事項,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經合法執業的律師見證后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50%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瞬怀鱿蛑鞒只鸱蓊~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由召集人在會議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2個工作日在公證機構監督下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并形成決議。 (七)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一票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含2/3)通過方為有效;鸸芾砣烁鼡Q、基金托管人更換、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提前終止基金合同必須以特別決議的方式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并予以公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4、采取通訊開會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八)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1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3名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大會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果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對大會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并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2名監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但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應當至少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集人邀請無直接利害關系的第三方擔任監督計票人員。 (九)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鸱蓊~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體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后,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額的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4、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在符合基金分紅條件、且每基金份額可分配收益達到0.02元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紅一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當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6、本基金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可獲 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銷售網點選擇或更改分紅方式,最終分紅方式以權益登記日之前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對于未在權益登記日之前選擇具體分紅方式的投資人,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方式; 7、紅利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于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后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8、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2、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實后確定,在2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編制臨時公告書,予以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現金紅利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金的劃付。如果投資者選擇再投資方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則應當進行紅利再投資的賬務處理。 四、基金的費用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8、基金管理人用于基金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銷售服務費,具體計提方法按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屆時有效的有關規定執行;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上述與基金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二)基金費用的費率、費率的調整、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應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基金管理費的計算結果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計算結果當日完成復核,并于當日從該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該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鸸芾砣藨诖卧率兹掌3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基金托管費的計算結果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計算結果當日完成復核,并于當日從該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該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管理費和托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托管費率。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托管費率等相關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發生的信息披露費、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權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股票資產的配置比例為60%-95%,債券資產的配置比例為0-35%,權證的配置比例為0-3%,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配置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本基金80%以上的股票資產屬于本基金名稱所顯示的投資方向所確定的內容。 (二)投資限制 1、依照《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基金投資應遵循: (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6)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7)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40%; (8)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9)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10)本基金投資運作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于投資策略約定; (11)因證券市場變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第(1)、(2)、(4)、(5)、(6)、(7)項規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2、依照《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禁止用本基金財產從事以下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投資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非公開發行證券,或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9)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本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禁止行為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計算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等方式發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首次發行的股票,按成本價估值;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于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4)權證:未上市的權證(主要指發行至上市日之間)及停牌,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已上市的權證的公允價值以其估值日該權證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計算;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 (5)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4)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4)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債券估值辦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凈價估值; (3)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4)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5)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4)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4)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二)公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并屬于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變更的情形; (2)基金合同的變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的; (3)因為當事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當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導致基金合同內容必須作出相應變動的。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生效后方可執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內,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2、基金合同的終止日 基金合同終止后,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對基金進行清算。清算報告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律師事務所確認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公告;鸷贤诠嬷战K止。 (三)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自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清算小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應在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本方參加清算小組的具體人員名單函告其他各方。基金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四)基金財產清算的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發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 。5)對基金財產進行變現; 。6)基金清算小組作出清算報告; 。7)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8)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9)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10)參加與基金有關的民事訴訟; 。11)公布基金清算結果公告; (12)進行基金剩余財產的分配。 (五)清算費用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六)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至(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七)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組成立后2日內應就清算小組的成立進行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將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公告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經中國證監會備案后在3日內公告。 (八)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對于因本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本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愿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九、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招募說明書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的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制件或復印件。 投資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網站上進行查閱。 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9日 附件二 華富成長趨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摘要) 基金管理人: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88號浦發大廈14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88號浦發大廈14層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姚懷然 設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47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1.2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秦曉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 銀復[1986]175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2002】83號 注冊資本:人民幣122.79億元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人民幣存款、貸款、結算業務;居民儲蓄業務;信托貸款、投資業務;金融租賃業務;外匯存款;外匯匯款;外匯投資;在境內、外發行或代理發行外幣有價證券;貿易、非貿易結算;外幣票據貼現;外匯放款;買賣或代理買賣外匯及外幣有價證券;境內、外外匯借款;外匯及外幣票據兌換;外匯擔保;保管箱業務;征信調查、咨詢服務;基金托管業務。代辦開放式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業務;受托投資管理托管業務及經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與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范圍及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投資范圍: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投資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進行監督;鹜泄苋藢鹜度谫Y比例進行監督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投資資產配置比例、單一投資類別比例限制、融資限制、股票申購限制、基金投資比例符合《基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要求、法規允許投資比例調整期限等。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股票資產的配置比例為60%-95%,債券資產的配置比例為0-35%,權證的配置比例為0-3%,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配置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4、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5、本基金投資股權分置改革中發行的權證,在任何交易日買入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5%。; 6、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7、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超過該權證的10% 8、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 9、不得違反基金合同中有關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比例的規定; 1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限制; 11、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12、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13、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第1、2、3、6、7、8、9項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禁止行為的監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基金的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投資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非公開發行證券,或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9)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本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禁止行為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為配合對關聯投資限制實施監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以及關聯方發生變化時,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 (四) 為控制基金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信用風險,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鸸芾砣藨诨疬\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應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列表或更改對手列表的通知,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列表的范圍在銀行間交易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并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在該名單中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鹜泄苋税凑战灰讓κ至斜肀O督基金在銀行間的交易行為。基金管理人發送的銀行間交易指令不符合交易對手列表的,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絕執行,并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丝梢悦堪肽陮︺y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應向托管人說明理由,在與交易對手交易前3個工作日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和按照有利于信用風險控制的交易方式,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為了保證本基金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活期存款存放在基金托管人處。 基金管理人應按年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銀行列表,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存款銀行的列表辦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協議存款等存款投資業務;鸸芾砣诵枧c存款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并將基金存款存放在存款銀行指定的分支機構。 基金托管人根據存款銀行列表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對于不符合規定的銀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絕執行,并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基金托管人應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 (七) 基金托管人對上述事項的監督與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投資運作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上述監督內容的約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進行整改,整改的時限應符合法規允許的投資比例調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并改正。在規定時間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劃款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進行調整,如基金管理人不能及時調整,基金托管人應將該情況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規定時間內糾正。 如基金托管人認為基金管理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協議,基金托管人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有權利并有義務行使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協議賦予、規定的基金托管人的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財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八)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鸸芾砣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托管協議的規定行使核查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核查,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嗽诖饲樾蜗,有權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請更換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對因基金管理人的過錯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賠。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監督與核查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及時執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投資指令、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行為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3、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管理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托管人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并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鹜泄苋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托管協議的規定行使核查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核查,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嗽诖饲樾蜗拢袡嗾偌鸱蓊~持有人大會,提請更換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對因基金托管人的過錯造成的基金財產的損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賠。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的保管責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擔;鹜泄苋藨袷亍痘鸱ā、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鹜泄苋吮WC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應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2、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3、基金托管人應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的財產分別設置賬戶、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沒有到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申購款項,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7、基金托管人應當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內部風險監控制度,對負責基金財產托管的部門和人員的行為進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監督,防范和減少風險。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2、基金募集期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備案條件的,由基金管理人在十日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名方為有效。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中;鹜泄苋嗽谑盏劫Y金當日出具基金財產接收報告。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辦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辦理;鸸芾砣擞枰耘浜喜⑻峁┫嚓P資料。基金托管人確保所托管基金全部存款的安全。 2、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資金支付。本基金的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坏眉俳璞净鸬拿x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托管人與本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證券交收賬戶),用于本基金證券投資的清算和存管。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資金交收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積極協助。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負責代表基金申請并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鹜泄苋烁鶕袊嗣胥y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關資料。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主協議,基金托管人保管協議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協議副本。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需要開立的其它賬戶,可以根據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和使用。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可以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責任。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管理人應在合同簽署后及時以加密方式將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該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則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因基金管理人將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經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情況下,用于質押、擔;蜣D讓或作其他權利處分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3、因基金托管人將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經基金管理人同意的情況下,用于質押、擔;蜣D讓或作其他權利處分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由基金托管人負責。 五、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書面形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經基金托管人在當日復核無誤后,加蓋業務公章并以加密傳真方式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根據相關法規,開放式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鹜泄苋擞袡鄬⒃摰惹闆r報相關監管機構備案。 4、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有差異,且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則基金管理人有權按其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告,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鹜泄苋擞袡鄬⒃摰惹闆r報相關監管機構備案。 六、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一)基金賬冊的建立和和核對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基金合同中約定的記賬法和會計處理原則,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切實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 基金管理人按日編制基金估值表,與基金托管人核對;鸸芾砣伺c基金托管人對基金賬冊每月核對一次。經對賬發現雙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保證雙方平行登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收益情況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并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由此引起的責任。 (二)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規定分別獨立編制。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核對無誤后,在核對過的基金財務報表上加蓋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公章,各留存一份。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月度報表的編制與復核工作,應于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鸸芾砣藨诿吭陆Y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在月度報表編制,加蓋公章后,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公章,雙方各自留存一份。 (2)基金季度報告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公告;鸸芾砣藨诿考径冉Y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在季度報表編制,加蓋公章后,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公章,雙方各自留存一份。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后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20日內完成招募說明書(更新)的編制,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10日內進行復核,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公章,雙方各自留存一份。 (4)半年度報告在基金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后60日內公告;鸸芾砣藨谏习肽杲Y束之日起40日內完成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確認收到之日起10日內完成復核,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公章,雙方各自留存一份。 (5)年度報告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后90日內公告;鸸芾砣嗽诿磕杲Y束之日起60日內完成年度報告的編制,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確認收到之日起15日內完成復核,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公章,雙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對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復核完畢后,需出具相應的復核確認書,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提示。 4、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文件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并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責任。 5、在基金的存續期內,如果中國證監會就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規則及編制內容頒布新的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依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互相配合、互相監督,進行編制和披露。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別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二)基金管理人應在十個工作日內采用電子數據表格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基金清算登記日、分紅權益登記日、半年度和年度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的名稱、身份證件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三)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存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名冊,不得將所保存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鹜泄苋藷o法妥善保存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或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賠償責任。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15年以上。 八、爭議處理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根據該會屆時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九、托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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