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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重大訴訟、仲裁及子公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0:45 中國證券報
股票簡稱:S蘭光 股票代碼:000981公告編號:臨2007-008 甘肅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重大訴訟、仲裁及子公司停業、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關于本公司與深圳市商業銀行的貸款糾紛的法院執行令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18日在《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上公告的《甘肅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仲裁公告》(公告編號:2006-040)中,關于本公司與深圳市商業銀行的貸款糾紛案,經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后,已有新的進展。因本公司在判決后至今尚未償還深圳市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令一份([2007]深中法執字第381號): “命令你公司自本令送達之日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執行完畢之日止。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對你公司進行強制執行。” 二、關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蘭光銷售有限公司清算處置的事宜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蘭光銷售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4日召開了董事會,由于銀行貸款到期及收貸,使得公司出現資金鏈斷裂,無法進行正常進貨和銷售,應收款項出現被拖欠或賴賬的風險,公司難以持續經營。為避免給公司和股東造成更嚴重的經濟損失,根據深圳市蘭光銷售有限公司另一股東張寶忠先生的建議,決定從即日起停止所有經營活動,并責成公司經營層對前期經營形成的資產、負債進行清理。 深圳市蘭光銷售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1日召開股東大會,批準通過上述董事會決議(本公司總經理周耀良先生代表本公司投了贊成票)。2006年10月30日,本公司與張寶忠先生簽訂了“蘭光銷售公司股東關于公司清算處置等事宜的協議”,對雙方已確認的資產和權益進行清理和處置,并同意各股東在深圳市蘭光銷售有限公司的資產及權益處置完畢后,張寶忠將持有的銷售公司1.84%的股權以零轉讓的方式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進行收購。另外在2006年12月30日之前,張寶忠負責將本公司的投資款及回報從后續回籠資金中清繳回本公司(目前尚未清繳完畢)。 以上事件將對本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利潤將產生重大影響。 經自查,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沒有及時披露上述部分訴訟仲裁事項的信息, 違反了信息公平披露的要求。公司董事會特向廣大投資者誠懇致歉。 本公司將根據上述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甘肅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O七年三月九日 股票簡稱:S蘭光 股票代碼:000981 公告編號:臨2007-009 甘肅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資產被拍賣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彩虹皇旗電子資訊有限公司(本公司占41.87%的股權)因向深圳市商業銀行深南支行借貸糾紛,被深圳市商業銀行深南支行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彩虹皇旗電子資訊有限公司敗訴后被深圳市商業銀行深南支行申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006年12月13日深圳彩虹皇旗電子資訊有限公司東莞工廠整體資產被拍賣。現將相關訴訟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況: 2004年9月29日,深圳彩虹皇旗電子資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以自有土地、廠房、宿舍、機器設備提供抵押擔保,向深圳市商業銀行深南支行(以下簡稱“原告”)申請了金額為美元6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為此雙方簽訂了《綜合授信額度合同》(合同編號:深商銀深南授信字[2004]第00201號)以及相應的《最高額抵押合同》(合同編號:深商銀深南授信抵字[2004]第00201號)。在該《綜合授信額度合同》項下,雙方于同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編號:深商銀(深南)貸字[2004]第00201-1號),約定原告借給被告貸款金額人民幣2000萬元。2004年9月30日,原告向被告發放貸款人民幣2000萬元。貸款合同到期后,被告未能歸還貸款本金,并于2005年3月28日與原告簽訂一份《借款展期合同》(合同編號:深商銀(深南)貸展字[2005]第B110030400413號)給予貸款展期。但展期合同到期后,被告僅歸還原告本金人民幣100萬元,其余的1900萬元及利息合計金額人民幣19,660,681.69元均逾期未還。2005年12月12日被原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并在起訴前采取訴前保全措施,查封了被告東莞工廠的土地、廠房、設備等所有資產(見(2005)深中立裁字第354號民事裁定書及(2005)深中立裁字第354-3號協助執行通知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2月16日開庭審理了此案。由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判決被告敗訴,并在2006年3月26日下達了(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4號民事判決書。 二、本案判決結果: (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1、被告深圳彩虹皇旗電子資訊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深圳市商業銀行深南支行貸款本金人民幣1900萬元及其利息、罰息(計至2005年12月12日止利息為652,012.08元、逾期罰息8,669.61元,同年12月13日起的逾期利息仍按雙方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執行,并計至清結全部欠款之日止); 2、被告深圳彩虹皇旗電子資訊有限公司不能履行本判決第一項債務時,原告深圳市商業銀行深南支行級依法請求拍賣、變賣上述《最高額抵押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并在被告尚欠原告的貸款本息范圍內優先受償。 3、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8,313.41元、財產保全費人民幣96,740元,合計人民幣205,053.41元,均由被告深圳彩虹皇旗電子資訊有限公司負擔(原告已預付的訴訟費及保全費不予退回,被告應會的費用則逕會原告)。 三、本案件后續進展情況: 深圳彩虹皇旗電子資訊有限公司在敗訴后,因無法償還貸款本息,被深圳市商業銀行深南支行申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又將本執行案委托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為執行,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案后即下達了執行通知書(案號為[2006]東中法執字第642號)和(2006)東中法執字第642號之一民事裁定書,執行查封了深圳彩虹皇旗電子資訊有限公司在東莞清溪鎮長山頭工業區工廠財產,于2006年11月29日在東莞日報B8版刊登拍賣公告,由東莞駿富拍賣行于2006年12月13日進行拍賣。2006年12月13日東莞工廠資產被整體拍賣,并由購買方全部接管。但由于不可知原因,時至今日,深圳彩虹皇旗電子資訊有限公司仍未收到法院完成拍賣資產的相關法律文件。 四、備查文件 1、(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354號民事裁定書 2、(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354-3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3、(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4號傳票 4、(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4號應訴通知書 5、(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4號民事判決書 6、(2006)東中法執字第642號執行通知書 7、(2006)東中法執字第642號之一民事裁定書 以上事件將對本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利潤將產生重大影響。 經自查,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沒有及時披露上述控股子公司訴訟仲裁事項的信息, 違反了信息公平披露的要求。公司董事會特向廣大投資者誠懇致歉。 本公司將根據上述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甘肅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O七年三月九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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