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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將告別內外有別時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0:44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周明 報道 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昨天提交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經過幾天的審議討論后,將于3月16日付諸表決。草案將新的稅率確定為25%,對新稅法公布前已經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過渡性照顧。 新稅法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原則,建立各類企業統一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完成了適用范圍、稅率、扣除標準、優惠政策的“四個統一”,標志著我國稅制進一步走向科學化、規范化、透明化。 “四個統一” 稅制走向成熟 財政部部長金人慶指出,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四個統一”,即統一稅法并適用于所有內、外資企業;統一并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范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建立“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 草案將新的稅率確定為25%。金人慶說,這是因為,對內資企業要減輕稅負,對外資企業也盡可能少增加稅負,同時要將財政減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還要考慮國際上尤其是周邊國家(地區)的稅率水平。 據悉,全世界159個實行企業所得稅的國家(地區)平均稅率為28.6%,我國周邊18個國家(地區)的平均稅率為26.7%。草案規定的25%的稅率,在國際上是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業競爭力和吸引外商投資。 草案根據“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原則對現有優惠政策采取“擴大”、“保留”、“替代”、“取消”的方式構建了稅收優惠新體系。 草案對企業真實合理的工資支出實行據實扣除;企業研發費用實行加計扣除;合理取定內外資企業廣告費扣除比例等。 稅收優惠 “從區域到產業” 金人慶介紹,新稅法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擴大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以及企業投資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稅收優惠等。 他指出,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即經濟特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即上海浦東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優惠;繼續執行國家已確定的其他鼓勵類企業(即西部大開發地區的鼓勵類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他同時提到,新稅法取消了生產性外資企業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以及產品主要出口的外資企業減半征稅優惠政策等。 他還透露,目前,國務院相關部門正在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進行研究論證。他說,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實行優惠稅率是必要的,考慮到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是一個執行政策的操作性問題,需要根據發展變化的情況不斷加以完善,具體內容在實施條例中規定比較妥當。 減收900多億 財政能承擔 “如果2008年實施新稅法,與現行稅法的口徑相比,財政減收約930億元,其中內資企業所得稅減收約1340億元,外資企業所得稅增收約410億元。如果考慮對原享受法定稅收優惠的老企業實行過渡措施因素,在新稅法實施當年帶來的財政減收將更大一些,但在財政可承受范圍之內”,金人慶如是說。 新稅法實施后,內資企業所得稅法定名義稅率由33%下降至25%,降低了8個百分點;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定名義稅率也由33%降低了8個百分點,但由于一些外資企業原來可以享受24%或15%的低稅率優惠,從而其法定名義稅率分別上升了1個百分點和10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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