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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轉第A15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0:44 中國證券報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托管人內部風險控制的目標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基金法》、《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基金法律文件為依據,通過持續加強內部管理,防范經營風險,不斷維護和督促基金托管部業務規章的健全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維護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證基金托管業務穩健運行。 內部控制對象包括基金托管部各項業務規章、業務流程、操作規程、各室及室內崗位職責的設置調整等各個環節。 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業務規章制度及內控制度,從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業務操作流程、會計核算、事后監督、內部稽核監察、人員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運作。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部設立稽核監察室作為專門的內部風險控制部門,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直接向總經理報告,以有效進行內部風險控制業務。 基金托管人充分利用電子化手段進行內部風險控制,檢查工作具體分為四個階段:即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跟蹤階段。 準備階段:掌握被檢查部門基本情況,通知被檢查單位; 實施階段:根據檢查內容,采用不同的檢查方式; 報告階段:撰寫檢查報告,提出整改意見,與被檢查部門交換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后送達被檢查部門; 跟蹤階段:對檢查結論和提出整改意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落實。 最近一年內,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業務部門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受到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及其他有關機關的處罰。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負有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的職責。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和范圍、投資組合比例、投資限制、費用的計提和支付方式、基金會計核算、基金資產估值和基金凈值的計算、收益分配、申購贖回以及其他有關基金投資和運作的事項,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業務監督、核查。 當所托管基金出現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運作行為時,基金托管人針對不同情況以下述方式進行處理: 1、事前監督 對基金管理人發出的違法違規投資指令,不予執行,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發現基金管理人有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時,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基金資產受到損失,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2、事后和事中監督 電話提示:對媒體和輿論反映集中的問題,電話提示有關基金管理公司; 書面警示:對所托管基金投資比例超過預警限度、基金頭寸不足等問題,以書面方式對有關基金管理公司進行提示; 書面報告:對所托管基金投資比例違反規定、清算資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違規交易行為,若基金管理人在提示限期內未予糾正,則書面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南路588號浦發大廈14層 法定代表人:姚懷然 聯系人:李曄 咨詢電話:021-38834699,400-700-8001 傳真:021-68887997 網址:www.hffund.com 2、代銷機構: (1)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秦曉 電話:(0755)83195834,82090060 傳真:(0755)83195049,82090817 客服電話:95555 公司網址:http://www.cmbchina.com (2)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長安興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樹清 客服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om (3)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郵政儲匯局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13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131號 法定代表人:陶禮明 聯系人:陳春林 電話:(010)66415205 傳真:(010)66419824 客戶服務熱線:11185 網址:www.cpsrb.com (4)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6號光大大廈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6號光大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明權 聯系人:張建春 電話:(010)68098000 傳真:(010)68561260 客戶服務電話:95595 網址:www.cebbank.com (5)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號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聯系人:唐泳 電話:0551-5161671 傳真:0551-5161672 網址:www.huaans.com.cn (6)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號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聯系人:芮敏祺 電話:021-62580818-213 傳真:021-62569400 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666 網址:www.gtja.com.cn (7)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聯系人:金蕓 電話:021-53594566 傳真:021-53858549 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001 網址: www.htsec.com (8)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券大廈南塔15-1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券大廈南塔15-16樓 法定代表人:王明權 聯系人:劉晨 電話:021-68823685 傳真:021-68815009 客戶服務熱線:10108998 網址:www.ebscn.com (9)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天河北路183號大都會廣場36、38、41、42樓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183號大都會廣場36、38、41、42樓 法定代表人:王志偉 聯系人:肖中梅 電話:020-87555888 傳真:020-87557985 客戶服務熱線:020-87555888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咨詢電話 網址:www.gf.com.cn (10)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黎曉宏 聯系人:權唐 電話:4008888108 傳真:010-65182261 網址:www.csc108.com (11)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長沙市黃興中路63號中山國際大廈12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銀城東路139號華能聯合大廈5樓 法定代表人:陳學榮 聯系人:杜穎灝 電話:021-68634518 傳真:021-50543470 客戶服務熱線:021-68865020 網址:www.xcsc.com (12)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聯系人:郭京華 電話:010-66568587 傳真:010-66568536 客戶服務熱線: 010-68016655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13)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號常信大廈18、19樓 辦公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號常信大廈18、19樓 法定代表人:顧森賢 聯系人:龍濤 電話:021-50588876 傳真:021-50586660-8880 客戶服務熱線:北京010-86525005,上海021-62196752 網址:www.longone.com.cn (14)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東路99號標力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陸家嘴東路166號中保大廈19樓 法定代表人:蘭榮 聯系人:楊盛芳 電話:021-68419974 傳真:021-68419972 客戶服務熱線:0591-87547101 網址:www.xyzq.com.cn (15)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10、24、2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10、24、25層 法定代表人:馬國強 聯系人:盛宗凌 電話:0755-82493561 傳真:0755-82492062 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555 網址:www.lhzq.com (16)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大道720號20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2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聯系人:盛云 電話:021-63325888 傳真:021-62474651 客戶服務熱線:021-962506 網址:www.dfzq.com.cn (17) 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號 辦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謝平 電話:021-54033888 傳真:021-54035333 客服電話:021-962505 網址:www.sw2000.com.cn (18)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湖貝路1030號海龍王大廈 辦公地址:北京朝陽區新源南路6號京城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聯系人:陳忠 電話:010-84864818 傳真:010-84865560 網址:www.ecitic.com (19)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鳳起路108號國信房產大廈9-12樓 辦公地址:杭州市鳳起路108號國信房產大廈9-12樓 法定代表人:應土歌 聯系人:余少南 電話:(0571) 85783737 傳真:(0571) 85783748 網址:www.bigsun.com.cn (20)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青島市嶗山區香港東路316號 辦公地址:青島市東海西路28號 法定代表人:史潔民 聯系人:丁韶燕 電話:(0532)85022026 傳真:(0532)85022026 網址:www.zxwt.com.cn (21)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長春市人民大街138-1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1138號 法定代表人:李樹 傳真:0431-85680032 聯系人:高新宇 咨詢電話:0431-85096733 網址: www.nesc.cn (二)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南路588號浦發大廈14層 法定代表人:姚懷然 聯系人:陳大毅 電話:021-68886996 傳真:021-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源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層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聯系人:呂紅 經辦律師:廖海、呂紅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華證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27號投資廣場A座12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27號投資廣場A座12層 負責人:俞興保 電話: 021-50366439 傳真: 021-50366437 聯系人:馬有海 經辦注冊會計師:馬靜、馬有海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 本基金的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7】50號文核準,核準日期為2007年2月5日。 (二)基金類型 股票型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的存續期間 不定期 (五)基金份額的發售方式 通過基金銷售網點(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公開發售。 (六)募集期限 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七)基金份額的發售對象 基金投資人,包括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八)募集場所 本基金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公開發售,具體城市(或網點)詳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和代銷機構在當地發布的公告。 (九)募集目標 本基金設立募集上限為90億份,具體控制措施見《華富成長趨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十)基金份額的面值 基金份額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十一)認購價格及計算公式 認購價格=基金份額面值+基金份額認購費用 (十二)認購費用 認購費用:本基金采取金額認購方式,認購費率不超過認購金額的1.0%,具體認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認購金額(含認購費) 認購費率 認購金額<50萬元 1% 50≤認購金額<200萬元 0.7% 200≤認購金額<500萬元 0.4% 認購金額≥500萬元 每筆1000元 本基金的認購費用由基金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基金募集期發生的各項費用。 (十三)認購份數的計算 本基金采用金額認購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費用 =認購金額×認購費率 凈認購金額 =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基金份額面值為人民幣1.00元。上述計算結果(包括認購份額的計算)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2位, 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假設某投資人在基金成立前三十天認購基金,認購金額10,000元,若認購利息為10元,對應費率為1.0%,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為: 認購費用 =10,000×1.0%=100元 凈認購金額=10,000-100=9,900元 認購份額=(9,900+10)÷1.00=9,910份 該投資人投資10,000元購買本基金,可得到9,910份基金份額。 (十四)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時間安排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份額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確定,請參見本基金的發售公告。 2、投資人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份額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詳見本基金的發售公告。 3、認購的方式及確認 (1)在募集期內,基金投資人應按照基金銷售機構的規定,到相應的基金銷售網點填寫認購申請書,并足額繳納認購款。 (2)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已經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3)投資人T日的認購申請,銷售網點核查后當場受理并出具認購業務受理單據。投資人可根據銷售機構的有關規定查詢認購接受結果,并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請網點或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取得認購份額確認書或查詢認購份額確認信息。 4、認購的限額 (1)代銷網點基金投資人首次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500元(含認購費),追加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含認購費)。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首次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00,00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0元,超過最低認購金額的部分不設金額級差; (2)募集期間不設置基金投資人單個賬戶最高認購金額限制。 (十五)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應當歸入投資人認購金額中,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十六)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4、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應當歸入投資人認購金額中,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二)基金募集失敗 1、基金募集期屆滿,未達到基金備案條件,則基金募集失敗。 2、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以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認購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為基金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額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以及解決方案。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八、基金份額的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申購或者贖回,但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1、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投資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3、若基金管理人和/或代銷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基金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基金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開始接受申購的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3、基金合同生效后開始接受贖回的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4、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由基金管理人最遲于開始日前3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 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轉換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轉換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申請申購基金的金額 通過代銷網點首次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5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1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首次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00,0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10,0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有認購基金記錄的基金投資人不受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代銷網點的基金投資人欲轉入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進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相關最低金額的限制。 基金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基金投資人可多次申購,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2、申請贖回基金的份額 基金投資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按照份額進行贖回,每次贖回份額不得低于500份,基金賬戶余額不得低于500份,如進行一次贖回后基金賬戶中基金份額余額將低于500份,應一次性贖回。如因分紅再投資、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巨額贖回、基金轉換等原因導致的賬戶余額少于500份之情況,不受此限,但再次贖回時必須一次性全部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四)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有效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和贖回申請應當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之前提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前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者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在調整上述原則時,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在新規則實施日前3日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申請方式:書面申請或銷售機構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購和贖回的確認與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3、申購和贖回款項支付:基金份額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投資人已繳付的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確認后,贖回款項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在發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 (六)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1、申購和贖回數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份數保留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贖回金額保留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2、申購份額 (1) 申購費率 本基金按申購金額采用比例費率。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50萬元 1.5% 50≤申購金額<200萬元 1% 200≤申購金額<500萬元 0.7% 申購金額≥500萬元 每筆1000元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等各項費用。 (2) 申購份額 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數=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例一:不同申購金額的申購份數計算 假定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0元,申購金額分別為10,000元,3,000,000元,6,000,000元,則 申購1 申購2 申購3 申購金額(元) 10,000 3,000,000 6,000,000 適用費率 1.5% 0.7% 每筆1000元 申購費用 150 21,000 1000 凈申購金額 9850 2,979,000 5,999,000 申購份數 8208.33 2,482,500 4,999,166.67 3、贖回金額 (1) 贖回費率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贖回費總額的25%歸基金財產,75%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本基金的贖回費率按持有時間的長短分為3檔,最高不超過0.5%,具體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時間 贖回費率 不滿1年 0.5% 1-2年(含1年) 0.2% 2年以上(含2年) 0 (2) 贖回金額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例二:贖回金額的計算 假定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0元,投資人贖回10,000份,則: 贖回1 贖回2 贖回3 持有時間 不滿1年 1-2年(含1年) 2年以上(含2年) 適用費率 0.5% 0.2% 0 贖回費用 60元 24元 0 贖回金額 11,940.00 11,976.00 12,000.00 4、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計算公式 基金份額凈值,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 (七)申購和贖回的注冊登記 1、投資人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登記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投資人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2、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扣除權益并辦理相應的注冊登記手續;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 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日予以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基金財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購款項將全額退還投資者。發生上述1到4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在指定媒體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連續2個或2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 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按時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3項所述情形,按本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暫停基金的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依法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贖回公告。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造成基金資產凈值的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申請贖回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撤銷的,基金管理人對未辦理的贖回份額,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轉入下一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并以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并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做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的部分做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應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體上予以公告; (4)基金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期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體上予以公告。 (十一)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重新開放日基金管理人應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2、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于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3、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刊登暫停公告1次;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2個月時,可將重復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調整為每月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在指定媒體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三)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本基金可為投資人提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服務,具體實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布的業務規則為準。 (十四)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為投資者提供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服務。轉換的數額限制、轉換費率等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 1、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采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定規則從某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賬戶轉移到另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賬戶的行為。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行等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關依據生效的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判決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合格的投資人。 辦理非交易過戶時必須提供注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并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支付費用。 2、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賬戶在多個銷售機構申購(認購)基金份額,但在贖回的情況下,必須向原申購(認購)的銷售機構申請辦理相應部分基金份額的贖回手續。 投資人申購(認購)基金份額后可以向原申購(認購)基金的銷售機構發出轉托管指令,繳納轉托管手續費,轉托管完成后投資人方可以在轉入的銷售機構贖回其基金份額。 3、凍結和解凍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并按照該等有權機關的具體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在凍結期間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每日收益分配與支付。 十、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精選符合中國經濟增長新趨勢、能持續為股東創造價值的公司,采取適度主動資產配置和積極主動精選證券的投資策略,在風險限度內,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二)投資理念 股票投資方面,基金管理人相信,在中國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的新趨勢下,重點投資于符合中國經濟增長新趨勢,具備集約增長特征,持續為股東創造價值的公司,將實現基金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在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將通過定量分析方法,從市場失衡中把握投資機會,力爭獲得穩定回報。 (三)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權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股票資產的配置比例為60%-95%,債券資產的配置比例為0-35%,權證的配置比例為0-3%,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配置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本基金80%以上的股票資產屬于本基金名稱所顯示的投資方向所確定的內容。 (四)投資策略 1、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依法決策是基金進行投資的前提。 (2)宏觀經濟發展環境、微觀企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證券市場走勢。這是基金投資決策的基礎。 (3)投資對象收益和風險的配比關系。在充分權衡投資對象的收益和風險的前提下做出投資決策,是基金維護投資人利益的重要保障。 2、決策程序 (1)研究發展部通過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機構形成有關公司分析、行業分析、宏觀分析、市場分析以及數據模擬的各類報告,為本基金的投資管理提供決策依據,并通過本基金選股流程構建及維護基金股票庫。 (2)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并依據上述報告對本基金的資產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導性意見;如遇重大事項,投資決策委員會及時召開臨時會議做出決策。 (3)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參考上述報告,并結合自身對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的分析判斷,形成本基金投資計劃,包括資產配置、行業配置、股票/債券選擇,以及買賣時機。 (4)交易室依據基金經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統一執行證券投資組合計劃,進行具體品種的交易;基金經理必須遵守投資組合決定權和交易下單權嚴格分離的規定。 (5)基金管理人管理層下屬的風險控制工作委員會根據市場變化對投資組合提出風險防范措施,監察稽核部對投資組合計劃的執行過程及結果的合法合規性進行日常監督,基金經理依據基金申購和贖回的情況控制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風險。 (6)數量研究員定期和不定期對基金進行投資表現績效分析及風險評估,并提供相關報告,幫助投資團隊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及時了解基金收益主要來源及投資策略實施效果,投資組合風險水平及風險來源,從而及時調整投資組合,使其風險收益水平符合既定目標。 (7)基金管理人有權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述投資程序進行調整。 3、投資組合管理的方法與標準 (1)資產配置 本基金將采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方法,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進行大類資產的配置。具體而言,首先利用經濟周期理論,對宏觀經濟的經濟周期進行預測,在此基礎上形成對不同資產市場表現的預測和判斷,確定基金資產在各類別資產間的分配比例。并隨著各類證券風險收益特征的相對變化,及時調整類別資產配置比例,達到動態的最優配置效果。 (2)行業及股票選擇 本基金以股票品種為主要投資標的。在中國經濟增長方式轉型的大背景之下,“自下而上”地以可持續增值企業為目標進行三次股票篩選來尋找價值被低估的優勢企業,結合“自上而下”精選最優行業,動態尋找優勢企業與景氣行業的最佳結合,構建投資組合,以追求基金資產的中長期穩定增值。 (3)債券選擇 對于債券資產的選擇,本基金將以價值分析為主線,在綜合研究的基礎上實施積極主動的組合投資,并主要通過類屬配置與債券選擇兩個層次進行投資管理。 在類屬配置層次,結合對宏觀經濟、市場利率、債券供求等因素的綜合分析,根據交易所市場與銀行間市場類屬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征,定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優化配置和調整,確定類屬資產的權重。 在債券選擇上,本基金以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經濟變化趨勢、貨幣政策及不同債券品種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合理運用利率預期、久期管理、換券利差交易與凸性交易等投資管理策略,實施積極主動的債券投資管理。 (4)其他品種投資策略 基金經理將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及基金的申購贖回狀況,將部分資產投資于央行票據、債券回購等短期金融工具或保留為現金。同時基金經理將適時地通過回購(逆回購)等資產調控工具,提高基金資產的使用效率。 另外,除了本基金被動持有股權分置改革而發行的權證外,也將根據基金管理人對權證價值的判斷,在進行充分風險控制和遵守中國證監會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適當投資于權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求收益,減少風險。 (上接第A13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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