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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業正式開始重新登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6:19 金融投資報
本報訊 昨日,中國銀監會正式下發了關于實施《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有關具體事項的通知。 通知規定,2010年3月1日后仍未完成固有資金實業投資清理或無法按照新辦法要求開展業務的信托投資公司,將責令其進行重組或市場退出。此外,無論是按照新辦法開展業務的信托投資公司,還是進入過渡期的信托投資公司,都應當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2個月內,向銀監會報送有關申請。 根據通知,監管層將對信托業實施分類監管,信托公司或將立即更換金融牌照,或將進入過渡期。通知還對這兩條道路如何走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對于獲準換發金融牌照的信托公司,通知規定,其固有項下實業投資應當于2007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畢,滿足股權比例不超過20%的實業投資等要求除外。 對獲準換發新的金融許可證的信托投資公司,銀監會鼓勵其在業務創新等方面主動提出試點方案,按照審批程序,優先支持其開展私人股權投資信托、資產證券化、受托境外理財、房地產投資信托等創新類業務。推進信托投資公司創新發展和機構監管的改革措施也將優先對其試行。 過渡期自新辦法施行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年。對于進入過渡期的信托公司,在過渡期內推出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須遵守有關規定,如委托人不得超過200個,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20萬元;受益權轉讓每份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20萬元,且機構投資者受益權不得向自然人轉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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