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改革席位管理制度 完善交易權限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 01:12 中國證券報
■滬深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系列解讀之一 本報記者 吳銘 周松林 滬深證券交易所日前分別發布的《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都以專章對席位、交易單元與交易權限管理作了規定。專家認為,其背景是為了配合交易所席位管理制度改革,強化交易所自律監管職能,實現會員交易準入管理與事前控制。 席位與交易單元制度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會員管理規則》對席位與交易單元作了原則性規定,明確了席位與交易單元管理的新制度,為交易所順利推進席位管理模式改革提供了規則依據。《規則》要求會員應當取得并至少持有一個交易所席位,并通過交易單元參與證券交易。《規則》明確作出了限制席位總量的規定,考慮到現有席位存量的差異,兩所在限制席位總量方面的規定略有不同,深交所《規則》的表述是“對席位實行總量控制”,上證所《規則》則明確提出“限制席位總量,不再新增席位”。應當說,兩交易所與有關各方經反復斟酌后作出的關于限制席位總量的規定,是交易所席位管理理念的重大轉變,也是切實維護會員權益的重要舉措。 據悉,上證所已制定完畢并將發布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參與者業務單元實施細則》及相關通知,深交所已于今年1月1日發布實施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席位及交易單元管理細則》及相關業務指引。兩所關于席位與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簡稱“交易單元”)管理的新制度安排解決了交易所席位的權利和屬性的問題,理順了席位與交易單元的關系。根據兩所相關細則,席位代表會員在交易所擁有的權益,而交易單元是指會員向交易所申請設立的、參與證券交易與接受監管及服務的基本業務單位,它是交易所對會員交易活動提供服務和管理的載體。新制度體現了市場公平性,同時更好地維護了會員的權益,為會員交易管理提供了更大靈活性,也為會員加強內部風險控制能力提供了支持。 交易權限管理強化交易所自律監管職能 在以往的國債回購等業務中,曾有部分會員濫用交易權限,伺機惡意透支,給相關投資者和市場造成較大風險。這種現象對交易所實行會員交易權限管理提出了客觀要求。為順應這一要求,同時結合交易所前期在權證等新產品新業務中的實踐,滬深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確立了交易權限管理制度,要求會員參與交易所推出的交易品種、交易方式以及參與的交易規模應當符合設定的資格條件。交易所將根據會員的業務范圍、經營狀況、市場風險承受程度、交易及相關系統狀況、內部風險控制、專業人員配備以及遵守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情況,依據相關規則,對會員交易權限實施管理;同時,交易所還可以根據需要設定、調整和限制會員參與交易所交易的品種、方式及規模。 相關人士表示,從本質上講,交易所之所以建立交易權限管理制度,主要是為了防止會員開展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適應的交易行為,從而達到防范交易風險的目的。需要明確的是,交易所實施的會員交易權限管理將與中國證監會即將施行的業務牌照管理相銜接,充分發揮自律監管對行政監管的配合作用。交易所的會員交易權限管理,是在證監會業務許可的前提下,采取更細節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更及時的風險控制要求,體現“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座談會”關于監管關口前移的精神,達到防范交易風險的目的。 據介紹,《會員管理規則》關于交易權限管理的規定主要是授權性規范,具體資格條件及規模管理內容將在交易所推出新交易品種、新交易方式的業務實施細則中具體規定。目前滬深兩所已經在國債買斷式回購、上證基金通、權證、ETF申購贖回、LOF申購贖回等業務中實施了交易權限管理。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