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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擬修訂關聯方披露要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00:52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周明 北京報道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日前宣布,即將修改《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關聯方披露》的項目。IASB指出,此次修改的最主要目標是降低對僅存在因國家控制或受到國家實質性影響,而沒有其他關系企業的關聯方披露要求。 專家指出,此次修改或將對相互之間僅存在同受政府控制關系的企業豁免關聯方披露。如果按照這個原則修改關聯方披露要求,中國企業海外上市就不需要披露與同受國家控制的其他企業的交易,使中國企業海外上市信息披露成本降低,從而有助于增加該準則的可操作性,并降低執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不必要的成本。 IASB為這項修改開始征求各界意見。理事會指出,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目前對關聯方披露的要求所進行的披露所需的成本可能大于由于關聯方披露而給財務報告使用者帶來的收益,“在很多情況下,受24號準則要求披露信息的企業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哪些企業的關聯方”。 理事會還談到,此次降低關聯方信息披露要求將被限制在“僅當關聯方企業之間沒有實質性影響時才能被運用。”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主席戴維·泰迪說,修改24號準則或將消除一些符合要求的企業的一項重要披露負擔。理事會認為,被減少的有關關聯方信息披露要求對財務報告的使用者可能只有很小的價值甚至沒有價值。 國內專家指出,對我國而言,相互之間僅存在同受政府控制關系的企業是相互獨立、平等的市場主體,要求對這些企業作為關聯方披露不僅成本巨大、價值極小,而且在邏輯上也是難以理解的。 據介紹,在2003年前的國際會計準則中,對相互之間僅存在同受政府控制關系的企業不作為關聯方進行披露。而2003年12月修訂后的國際會計準則卻取消了這一豁免,從而極大地增加了國有企業按照國際準則編報的信息披露工作量,但卻對信息使用者沒有更多幫助,而各企業對執行此規定的理解不盡一致,甚至損害到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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