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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恢復辦理前端收費模式申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 00:50 中國證券報
華夏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恢復辦理 前端收費模式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業務的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12月6日發布了《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開展華夏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限時限量持續銷售活動的公告》, 自2006年12月14日起至2007年2月16日止,華夏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均包括前端收費模式和后端收費模式)業務。本基金管理人定于自2007年2月26日起恢復辦理本基金前端收費模式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業務。 投資者可登錄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ChinaAMC.com)查詢相關信息。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告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華夏大盤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參加了上海界龍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界龍實業,代碼:600836)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認購。上海界龍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2月14日發布《上海界龍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摘要暨股份變動公告》,公布了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果。現將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基金名稱 認購數量(股) 總成本(元) 總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賬面價值(元) 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限售期截止日 華夏大盤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5,000,000 27,300,000 0.89% 27,500,000 0.89% 2008年2月12日 注:基金資產凈值、賬面價值為2007年2月14日數據;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關于修改興和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指數化投資部分參照指標等條款的公告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以及市場指數品種的日益豐富,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為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興和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興和基金”)投資者提供更好的服務,根據法律、法規以及《興和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興和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經我公司審慎研究并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將興和基金指數化投資部分的參照指標由“上海綜合指數(A股)”調整為“中證100指數”;同時根據招募說明書有關基金投資的約定,補充基金合同的相應內容。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修改基金合同及其相關內容的法律依據 《興和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七、基金的投資(三)投資組合3、股票投資方法(1)指數化投資部分”中規定:“本部分投資的參照指標在出現以下情況時由基金管理人決定是否進行更換:①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能夠全面代表滬市市場整體情況的其它指數;②出現能夠全面反映中國股市的指數。管理人更換參照指標后,本部分投資的基本組合亦將進行相應變換。”根據這一規定,由于中證100指數是能夠全面反映中國股市的指數,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將其更換為本基金指數化投資部分的參照指標。 根據2004年10月16日《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修訂旗下封閉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修訂后的興和基金合同“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一)召開事由”中規定:“以下情形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3.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根據這一規定,由于興和基金調整指數化投資部分參照指標有利于基金降低跟蹤指數成本、提高跟蹤績效,且不會改變基金的投資風格和投資策略,所以這一調整對持有人利益無不利影響,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綜上所述,我公司此次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修改興和基金基金合同中指數化投資部分參照指標的事宜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具備合法依據。 二、興和基金基金合同具體修改內容 在根據招募說明書關于基金投資的約定補充基金合同的相應內容基礎上,將有關“上海綜合指數(A股)”的表述調整為“中證100指數”。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位置 修訂前 修訂后 七、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決策、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 目標 通過運用指數化投資方法和積極的投資運作,力求基金收益率超越我國證券市場的指數增長率(以滬市綜合指數為參考),謀求基金資產長期增值。 通過運用指數化投資方法和積極的投資運作,力求基金收益率超越我國證券市場的指數增長率(以中證100指數為參考),謀求基金資產長期增值。 三、投資 組合 (3)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目前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是興華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超過該證券的10%; (4)遵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超過該證券的10%; (4)遵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三、其他事項 我公司將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的第11個交易日開始,力爭選用最優調整方案及策略完成興和基金指數化投資部分參照指標調整的相關工作。一般情況下,我們將在調整之日起不超過20個交易日內完成興和基金指數化投資部分參照指標更換為中證100指數的工作。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可適當延長,并及時予以公告。標的指數調整過程中若出現或可能出現損害或不利于基金財產或投資者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對調整方案予以優化,并及時予以公告。 上述條款的修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已獲得本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無異議函,并已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投資者對本公告如有疑問,可咨詢本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為400-818-6666,本公司網站為www.ChinaAMC.com。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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