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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苑造假案浮出水面:一個令人尷尬的典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 05:10 深圳商報
隨著監管部門調查的深入,科苑集團這一證券市場又一驚人的造假案例“浮出水面”。在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的證券市場,造假者為何屢屢得手?專家指出,根本在于要提高監管的及時性,讓違法成本高于“收益”。 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證券投資,將未收回證券投資資金虛構為在建工程,銀行借款未入賬,將未入賬借款利息虛構為在建工程,未按照規定披露重大擔保信息…… 財經評論家侯寧說,用“觸目驚心”已經難以形容科苑集團的一系列連環造假事實。“這是赤裸裸的上市造假、募資造假、財務造假、項目造假、信息披露造假。”侯寧說。他甚至戲謔地將科苑稱為中國上市公司造假的“典范”。 在經歷了銀廣夏、東方電子、中科創業、猴王集團、藍田股份的造假事件之后,這無疑是一個令人尷尬的“典范”。而這種尷尬背后,伴隨著一連串嚴肅的問號:這樣的企業緣何能堂而皇之上市?募集資金為何能肆意濫用而乏人監管?中介機構的審計和監督何以形同虛設?造假的背后究竟有多少不光彩的“利益輸送”? 華東政法學院教授羅培新認為,科苑集團的問題具有代表性,它集中反映了目前中國證券執法仍需提高的方面:加大執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等。 令人不解的是,直到今天,除了深交所的公開譴責,科苑集團并未為其造假行為付出任何實質性的代價。實際上,中國證券史上類似的滯后監管和處罰并不在少數。如今,這種滯后又在科苑集團身上重演。 “由于事過境遷,滯后的處罰不能達到其應有的警示和社會效果。”羅培新說。 羅培新認為,監管的及時性是衡量監管質量的重要指標,它既表現為對低層次證券爭端處理的速戰速決,也表現在對重大證券違法違規案件處理的快速反應。 除了監管和處罰的滯后外,證券違規違法的成本過低恐怕是更為關鍵的原因。 曾在中國證券市場名噪一時的啤酒花事件,違法成本與“收益”之間的巨大差異令人瞠目。這家公司因虛假陳述等原因而被證監會處以60萬元的罰款,但投資者因此受到的損失高達22億元之巨,兩者相差高達3666倍。 反觀成熟市場,有統計顯示,被納斯達克摘牌的上市公司高達約7000家,遠遠超過目前掛牌的上市公司數量。而在中國,幾乎沒有上市公司因為造假而在市場中“消失”。 2006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新《證券法》和《公司法》,以及2006年6月頒布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六)》,加大了對虛假信息披露、“掏空”上市公司、挪用客戶資金、操縱市場等嚴重侵害投資者權益犯罪行為的懲罰力度。這意味著證券市場違法成本與“收益”之間的嚴重不平衡狀況,已經開始改變。對于在造假行為中屢受傷害的投資者和市場來說,這種改變讓人欣慰,令人期待。 (據新華社合肥2月13日專電記者潘清劉宏鵬盧堯)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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