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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方案雛形初顯 備兌權證漸行漸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 01:15 金融投資報
本報訊 據消息人士透露,上證所日前召集部分創新類券商在上海召開備兌權證研討會,并向與會人員下發了《證券公司發行備兌權證方案討論稿》。 《討論稿》指出只有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創新活動試點資格的券商才可申請權證發行資格。申請上市的權證,其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標的股票在申請上市之日應符合以下條件最近20個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億元;最近6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計換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億股;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標的證券為其他證券的,其資格條件另行規定。另外,如標的股票流通股股本高于20億股,可不受上述前兩條限制。 據了解,與國際市場發行備兌權證不一樣,國內特別增設了創設機制。《討論稿》規定,具有權證發行資格的證券公司可按照相關規定,并經發行人同意規定創設權證。 創設的權證,其類別、行權價格、存續期間、行權日期、行權結算方式、行權比例等要素與所對應的已上市交易權證完全相同,并使用同一交易代碼和行權代碼。權證上市后第四個交易日起,創設的權證可上市交易。創設認購權證的,創設人應按規定比例在權證創設證券交收專用賬戶內存放相應標的證券,用于行權履約擔保。創設認沽權證的,創設人應按規定比例在權證創設資金交收專用賬戶內存放相應現金,用于行權履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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