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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東多次違法買賣中孚實業股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03:54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公司稱,上述買賣收益將歸公司所有 □本報記者 岳敬飛 今日,中孚實業披露了第三大股東多次違反證券法買賣公司股票的信息,并稱上述買賣收益將歸公司所有。 公告顯示,鞏義市供電公司是中孚實業第三大股東,股權分置改革前持有中孚實業1541.28萬股,股改后持有限售流通股1211.9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30%,其中1143.1萬股已于2006年8月29日取得上市流通權,剩余68.8萬股將于2007年8月29日上市流通。 日前,中孚實業收到鞏義市供電公司的通知,截至2007年2月9日,鞏義市供電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減持公司股份8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37%,減持后鞏義市供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126.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93%。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1.8.3的規定“(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股情況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或者擬發生較大變化”應當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并披露,因此,中孚實業代鞏義市供電公司履行公告義務。 中孚實業稱,此前,鞏義市供電公司多次買賣中孚實業股票,六個月內買入845085股,賣出845085股,獲得了差價收益。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其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目前公司與鞏義市供電公司就此事件正在積極協商之中。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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