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披管理辦法發布 重大擔保應立即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 07:2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于 揚
本報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今日正式發布實施。《辦法》要求,上市公司對外提供重大擔保應作為可能對股價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以臨時報告的形式立即履行披露義務。
去年年底,中國證監會曾就《辦法》對外公開征求意見。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文件的改動不大,比較明顯的一處修改在于,將臨時報告應披露的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由19種增為20種,增加了對外提供重大擔保的事項。當發生這些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辦法》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應關注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異常交易情況及媒體關于本公司的報道。當發生異常交易或在媒體中出現的消息可能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產生重大影響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各方了解真實情況。《辦法》同時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及時、準確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擬發生的股權轉讓、資產重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辦法》規范的對象不僅包括上市公司、發行人,還包括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收購人,同時還包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與信息披露相關的市場各方,以及為信息披露事宜出具專項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保薦人及其從業人員,利用或可能利用上市公司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機構和個人,散布傳播虛假信息的機構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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