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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部分品種倉單改為對庫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 00:16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黃憲奇 昨日(1月31日)大商所下發通知,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玉米標準倉單管理辦法》和《大連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標準倉單管理辦法》,從即日起,大商所玉米、豆油、黃大豆1號和黃大豆2號倉單管理方式由不對庫管理調整為對庫管理。 大商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之前大商所各品種倉單都不對應倉庫,交易的買方在交割買入倉單時不確定倉庫,在注銷倉單提取貨物時由交易所分配倉庫,而實行倉單對庫后,買方在交割買入倉單時即可確定倉庫。 據介紹,實行對庫管理后的倉單分配原則是:賣方倉單分配給配對的買方,如果某個賣方交割了多家倉庫的倉單,按照“最少配對數”的原則將各倉庫倉單分配給對應的配對買方,以此確定買方倉單所對應的倉庫。 大連良運期貨分析師于洋慧認為,在原有倉單不對庫情況下,倉單交易較難形成,倉單流通性變差,不利于吸引買方客戶參與,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市場流動性。倉單對庫管理方式下,倉單標明了存貨地點,倉單的屬性將更加明確,對于交易者決定交易策略將更為有利。同時,更具確定性的倉單的流動性將進一步加強,從而強化倉單的金融流通屬性,有利于提高買方客戶參與的便利性和積極性,也有利于倉單交易市場的形成。大通期貨分析師王立國認為,倉單對庫管理,使交易配對的過程進一步規范,相關業務流程也得到了簡化。 大商所在通知中說明了原有倉單轉化為對庫倉單的具體流程,同時表示豆粕倉單管理方式暫不作調整。(詳細見大商所網站)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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