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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作經濟亟需農村金融助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 03:54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郭田勇 前不久,去海口參加了中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新農村建設論壇。會議上獲得的信息令我有些吃驚,目前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總數已超過15萬個,有兩千多萬戶農民都參加了這一組織,占全國農戶總數的10%。而且,合作的內容也多種多樣,比如在海南,既有傳統的以糧食生產為主的合作社,也有香蕉、芒果、荔枝等種植類合作社,還有養魚、養豬等養殖類的合作社。 追溯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歷史,其實它在中國的發展也經歷了一個否定之否定的過程。在五十年代建國之初,隨著政府對農業的改造,在農村地區普遍成立了生產合作社等“三社”。比如,我們與會時參觀的海口市瓊山區紅旗鎮本立村的養豬合作社,其前身就是1953年我國成立的第一個農民合作社,毛主席曾對其走合作化道路的經驗做過批示。 但后來,出于“一大二公”的目標,土地從農民手里收歸集體所有,于是,生產合作社轉變為了人民公社。可是人民公社這種純粹的公有制組織卻導致實踐中的平均主義、“吃大鍋飯”問題嚴重,生產效率低下。因而,1978年開始的經濟改革也正是為了破除這一體制弊病,并把土地承包制作為了改革的突破口。承包解放了生產力,激發了農民的勞動熱情,并帶來之后連年的農業增產增收。但當初期的生產力效能釋放殆盡之時,農業生產中的一些問題也暴露出來,主要是生產的分散化,農戶之間缺乏信息溝通、市場合作,導致農業生產難以形成規模經濟效益。 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手段幾乎同時產生。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出現了農戶自發的生產合作。到了90年代,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引導下,這一合作的數量和規模呈逐年擴大之勢,合作的領域也從早期的信息互通、勞動合作擴大到了生產資料供應、農產品貯藏及運輸、產品銷售等。近幾年,農民合作組織更是呈加速發展之勢,已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載體。 在此背景下,如何引導和培育這一新型組織形式的發展就引起了社會各方越來越多的關注。由于該組織主要由農民在互助互利的基礎上自發建立,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其日常經營中在融資、購銷協議等方面的合法經濟權益就難以得到切實保障。因此立法問題就很迫切。 筆者在會上了解到,融資是這類農民合作社在發展中面臨的普遍難題。以前,由于不具獨立法人資格,自然就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現在,合作組織成為了可以獨立行使民事權利的法人機構,與會人士也普遍對其未來融資前景充滿期望。但說實話,聯想到前些年各金融機構紛紛從農村市場撤出的狀況,筆者對其融資前景不敢樂觀。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中共中央關于新農村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方針的提出,我國金融業的市場格局也在發生變化,農業銀行、農發行、郵政儲蓄銀行在經過改革調整之后,都將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力。近日,監管層又允許設立村鎮銀行、社區型信用合作組織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并大幅降低了社會資本在農村金融業務上的準入門檻。這一政策的出臺無疑將會帶來各類社會資本更多地流入農村,以往的信用社“一農難支三農”的局面將被徹底改變。 因此,可以預計,隨著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將會得到更好的發展。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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