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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證券非法吸儲40億案宣判 共有6人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04:14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劍鳴 北方證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昨日在上海宣判,原公司董事長路畔生、總經理董杰、常務副總裁何新瑤等6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四年的有期徒刑,并罰金數萬。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北方證券經董事會決定,于2001年至2005年6月間,在不具備受托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情況下,以支付固定高額收益為誘餌,對外簽定國債投資、托管協議及補充協議等各類委托理財合同共計110份,吸收安徽省投資集團等50家單位及穆耀芬等6名自然人的資金共計40余億元。上述委托理財資金被北方證券用于股票投資、填補虧損以及借給關聯公司使用。截至2005年5月27日,尚有人民幣10余億元(本金)未兌付。 被告人路畔生作為北方證券董事長,參與北方證券委托理財業務的決策,對外簽署或審批合同35份,吸收資金10億多元;被告人董杰于2003年1月20日至2004年4月29日擔任總經理期間,具體負責受托理財業務的實施及其資金的調度,并參與共同審批合同18份,吸收資金人民幣5億多元;被告人何新瑤于2004年6月8日至2005年6月3日擔任北方證券常務副總裁期間,負責審核委托理財業務的審批,參與審批合同5份,吸收資金人民幣6600萬元。 法院認為,北方證券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以承諾保本付息的委托理財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單位及個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40億元,數額巨大,社會危害性嚴重。法院最后宣判,六名被告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罪名成立,路畔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8萬元,而其他五名被告也分別被處以六個月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及罰金。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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