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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調整國投瑞銀融華基金分紅方案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5:0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我公司)已于2007年1月1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刊登了《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國投瑞銀融華基金和國投瑞銀景氣基金的分紅公告》。因1月18日市場波動,根據《國投瑞銀融華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的約定,經基金托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核,我公司決定將國投瑞銀融華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由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紅利6.783元調整為6.72元。 本公司已按照調整后的分紅方案實施了本次分紅。投資者欲了解有關基金分紅的詳細情況,可登陸本公司網站http://www.ubssdic.com、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0755-83160000或向各代銷網點查詢。 特此公告。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9日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 修改融鑫證券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條款的公告 為保護廣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更好地服務于投資者,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審慎研究,決定將本公司管理的融鑫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相關收益分配條款予以修改。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一、《融鑫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七、基金收益與分配”中的“(三)收益分配原則”原條款:“1、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現金方式,每年分配一次,管理人應在基金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90個工作日內公布上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并于1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分配方案的實施;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凈收益的90%,其具體分配數額及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現修改為:“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現金方式,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2、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 二、鑒于本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公告了“公司股權出資轉讓、公司更名、法定代表人變更及完成相關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因此將《融鑫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變更為“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相應變更為“施洪祥”。 上述條款的修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并已獲得融鑫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無異議函。 融鑫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的以上修改內容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中的其他條款不變。投資者可登陸本公司網站(http://www.ubssdic.com)查閱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全文。 投資者對本公告如有疑問,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0755-83160000)咨詢相關事宜。 特此公告。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十九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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