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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光再添千萬受賄指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 05:47 新京報
本周四將再次開庭,受賄罪涉案金額增加至約1914萬元 本報訊(記者高澤陽)昨日,從張曉光代理律師胡亞非處獲悉,1月18日(本周四)東北高速(600003)原董事長張曉光案將再次開庭,在起訴書中,檢方在張曉光受賄罪中追加了一項約1000萬元的受賄指控。 起訴書顯示,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原吉林東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高油脂”)總經(jīng)理東方在任職期間,因張曉光為其向東北高速出售辦公樓及擬以個人公司的辦公樓置換東高油脂資產(chǎn)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后6次送給張曉光人民幣900萬元,港幣100萬元。 2006年9月14日,張曉光案首次開庭,檢方起訴其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詳見本報2006年9月15日《東北高速原董事長受審》一文)。其中受賄罪涉案金額914萬元(9144465.37元),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涉案金額則高達2934萬元(29343941元)。 接近司法機關的人士透露,該案原擬去年“十一”長假之后即上審判委員會商議并宣判,但由于去年9月25日,重要涉案嫌疑人東方在山東煙臺被捕(詳見本報10月10日《張曉光7000萬贓財幕后兩男一女》一文),10月23日該案被檢方撤訴并補充展查,12月11日偵查完畢再次移送檢察院起訴。 張曉光的辯護律師介紹,在第一次庭審之前檢方已獲知1000萬涉案資金,但因東方失蹤而無法證實,因此該筆資金被計入“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中。 目前,原“受賄罪”涉案金額由914萬元增加到約1914萬元,原“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涉案金額由2934萬元相應減為1928萬元(19283641.00元),其余三項罪名沒有變化。檢方認為,張曉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應判處沒收財產(chǎn)和罰金,收繳國庫。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nèi)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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