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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化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繼續與北京新松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合作投資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3:54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對外投資事項概述 日前,公司與北京新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新松公司”)在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9號中紡大廈公司會議室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公司延長與新松公司就合作開發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小亮馬橋東路的中山大廈房地產項目(以下簡稱為“中山大廈”)的合作期限。 本項投資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 本項投資事項已經公司于2007年1月11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無需經過公司股東大會或其他有關部門的批準。 二、投資協議主體介紹 北京新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是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為北京市海淀區杏石口路65號西配樓二層A區,法定代表人為酈松校,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000萬元,主營業務為投資管理等。 三、投資標的具體情況 中山大廈項目(項目推廣案名為“US聯邦公寓”),該項目的具體情況請參閱我公司于2006年4月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上刊登的《北京燕化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公告》。 該項目現已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國用[2004出]第10064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99-規地字-015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05規建字0197號)、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2006]施建字0610號)和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京房售證字(2006)265號),銷售狀況良好。 目前,新松公司正透過控股子公司北京昊岳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該項目的開發工作。 四、對外投資合同的主要內容 公司于2006年4月5日與新松公司簽訂《合作開發協議》,具體內容請參閱我公司于2006年4月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上刊登的《北京燕化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公告》。 根據前述《合作開發協議》的約定,新松公司應向我公司支付的合作收益共計人民幣450萬元,已按時于2006年12月31日前全額支付給了我公司。 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與新松公司簽訂《補充協議書》,主要約定內容如下: 1、雙方原簽署的《合作開發協議》合作期限截止日為2006年12月31日,現雙方同意延長合作期限至2007年6月30日。 2、新松公司最遲于2007年6月30日前向我公司支付投資合作的本金和2007年度的收益共計人民幣5300萬元。 3、原《合作開發協議》其他內容不變。 五、公司投資及應得收益的保證 該項投資及應得收益的保證,請參閱我公司于2006年4月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上刊登的《北京燕化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公告》。 如前所述,我公司與新松公司簽訂的原《合作開發協議》的條款約定是對新松公司合法、有效的約束;而新松公司已按原合作協議的約定將我公司應得的投資收益人民幣450萬元按時、全額的支付給了我公司,更充分的證明了公司的該項投資及收益的可靠性。而公司現與新松公司簽訂的《補充協議》,除將雙方的合作期限延長至2007年6月30日外,未對原《合作開發協議》的約定進行修改,原有的保證措施依然有效,公司的投資及未來的收益仍是有著充分的保證的。 六、對外投資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在完成了控股股東變更和一系列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特別是在順利的完成了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后,公司的主營業務已指向房地產綜合開發與經營,包括特定區域內房地產一、二級開發與銷售,物業的持有、銷售與租賃經營等主要業務內容。公司希望通過相關房地產業務的綜合開發與經營,在一定時間內,成長成為國內知名、領先的房地產企業。而近一年來與新松集團就中山大廈項目的合作,已經為公司下一步進軍房地產二級開發市場鍛煉了隊伍,積累了經驗;同時該投資項目也已經為公司創造了較為良好的利潤,對公司未來的業務發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 目前,該項目的銷售狀況良好,但在未來也會面臨房地產市場整體的行業及價格風險。但是,公司經認真研究后認為,目前北京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仍保持著較為良好的勢頭,價格穩中有升,且這一局面在今后一段時間內還將延續下去,前述風險應當可以得到有效的避免。 七、本項投資事項不屬于關聯交易 八、備查文件 1、公司與新松公司簽訂的《補充協議》及原《合作開發協議》; 2、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北京燕化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7年1月11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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