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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打非第一案主犯被判無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7:0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非法銷售“百老匯”等股票實施詐騙 證券時報記者 于 揚 本報訊 因從事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謝長華、劉泓澤等人近期分別因涉嫌集資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7年等刑罰。這也是去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打擊非法發行股票等的通知》頒布之后司法部門做出的首起判決。 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謝長華等人自2001年2004年12月期間,向社會不特定公眾投資者非法銷售“百老匯國際公司股票”等四只股票,并在銷售過程中,謊稱百老匯國際等四家公司將在海外上市并以上市后的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投資者購買。 公訴機關認為,謝長華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達2187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的相關規定,應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泓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50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還違反有關規定非法經營證券業務,非法經營數額達1432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應以集資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追究責任。 為此,上海第一中院一審判定,謝長華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人民幣50萬元。黃友雄和倪珊珊因犯集資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5年,并處罰金10萬和5萬元。被告人劉泓澤以及楊衛、王磊等人犯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5年和6年。被告人傅騏、鄭戈犯非法經營罪,分別處以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據悉,根據國辦通知,由證監會牽頭,公安部、工商總局、銀監會并邀請高法院、高檢院等有關單位參加的“打非協調小組”正在緊鑼密鼓地籌建之中。同時,為落實國辦通知,證券監管部門下一段時期還將展開一系列貫徹落實的具體行動,相關準備工作正在進行之中。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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