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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利非法股票案宣判 600余人次上當血本無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2:52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藝靜制圖繼 “必得利案”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后,上海市一中院去年底對謝長華等從事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8人作出一審判決。其中,恩麥聯(上海)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謝長華被以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恩麥聯公司董事黃友雄被判7年,恩麥聯公司財務總監被判5年,上海利亞因私出入境服務有限公司顧問劉泓澤、上海蘇鵬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傅騏等被以非法經營罪,分處7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該案涉及非法銷售股份收入近4000萬元,數百名投資者上當受騙。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由證監會牽頭,公安部、工商總局、銀監會等有關單位參加,成立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目前,中國證監會正按照要求,緊鑼密鼓地籌建。另悉,去年在寧波召開的“打非”工作會議上,部署的一批大要案處置工作進展順利。 □本報記者 周翀 涉案過億 600余人次上當血本無歸 通過分析謝長華“兩非”串案可以發現,從2001年12月到2004年12月的3年內,謝等8人先后以4家公司名義,與百老匯公司、蘇鵬公司、安基公司和玉同藥業4家國內公司簽訂所謂境外上市服務協議,并由此向投資者進行4家公司境外上市的虛假宣傳,倒賣股票獲利。 審理查明,謝長華、黃友雄、倪珊珊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2200余萬元,劉泓澤、楊衛權、王磊、傅騏、鄭戈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數額分別達到1900余萬元、1400余萬元、1900余萬元、2300余萬元和700余萬元。總涉案金額(不排除重復計算)高達1.04億元。在這個過程中,共有600名以上人次上當受騙,購買了4家公司股票。 如再對謝長華串案進行詳細梳理,則可發現,劉泓澤等人,原本系經營實業者,接觸謝長華等人的最初目的,是希望通過謝的幫助,實現企業在境外上市,但在此過程中,劉等人發現編造謊言倒賣股份獲利甚巨,則轉而“學習”謝的做法,為其他公司提供所謂境外上市服務并倒賣股票。 謝長華等人前后偽稱4公司將境外上市,并在非法銷售股份過程中給出了這些公司的預期上市時間。在上市期限過后,為搪塞投資者質疑,謝長華等人竟多次進行投資者股份“轉股”操作,將所謂“上市時間”序列上的前一公司股份轉為后一公司股份,以期拖延時間,“安撫民心”,最終使得購買這類“一級半”股票的投資者血本無歸。 私制股票 66人500余萬換堆廢紙 業內人士均知,推銷所謂“一級半市場”股權轉讓的“盤商”,當年曾在我國臺灣大行其道,而本案的主犯謝長華就來自臺灣。 2001年,謝長華來到內地尋求在“一級半市場”上的發展。當年4月,她與常州百老匯公司簽署協議,稱將幫助百老匯在美國上市,并在美國代該公司注冊百老匯國際發展公司。此后,謝在明知百老匯國際為空殼公司、未能獲準在納斯達克市場上市的情況下,謊稱該企業將于2004年1月1日前登陸納斯達克,上市后即可交易,且股價不低于4美元。從2003年3月開始,謝便通過隨機撥打電話等方式,以2.2美元/股的價格,向投資者推銷百老匯國際股票。 為欺詐投資者,同年8月5日,謝指使下屬按照美國股票樣本印制3000張空白股票,并謊稱股票是從美國寄來,可以上市流通。其間,共有66人次購買了百老匯國際股票28.45萬股,銷售所得折合518萬余元,但這500多萬元換來的所謂股票,其實只是謝自行印制的廢紙。 如果說百老匯國際只是一個完完整整的騙局,那在已經詐得“第一桶金”的謝長華看來,下一步的犯罪活動,勢必要增加點“技術含量”。 購殼公司 低價倒股稱開牌價翻倍 事實上,在百老匯國際股票旺銷的同時,謝長華已經在接第二筆生意。 2003年10月,謝與代表蘇鵬公司的劉泓澤、楊衛權簽訂協議,稱為其在納斯達克市場融資提供服務。為增加“技術含量”,謝長華一方面真的“介入”美國資本市場,在美國粉單市場以三四十萬美元購買了一家空殼公司,更名為“美國上海化工”,同時向投資者打出“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旗號,稱蘇鵬公司在美國收購了納斯達克OTCBB市場上市的殼公司,更名為“美國上海化工”,將于2004年12月底上市,上市后開牌價不低于4美元。 此后,謝以1.7美元、2.2美元的價格,向投資者倒賣股票。另一方面,謝為遮掩外匯管制下境內投資者無法購買和運作境外上市股票的問題,還將香港大福證券的方偉諾“引入”,并為購買股票的投資者開戶。為讓投資者相信,謝指使下屬以極低的價格從美國買入了美國上海化工股票,并打入了部分投資者在香港大福證券的戶頭內。 而真實的情況是,美國上海化工能夠流通的股票,仍僅僅為收購前殼公司可以流通的部分,而2006年三季度,其股價僅為0.21美元。香港大福證券亦證實,方偉諾并未得到為內地居民開設境外賬戶的授權,且方已于2005年4月離職。 謝長華的第三筆單,與安基公司有關,如法炮制,謝也在納斯達克OTCBB購買殼公司,偽稱反向收購,這次承諾的上市時間是2006年4月前,承諾股價仍為4美元。 “倒手”股民 先后以1:1.1方式轉股 極具諷刺意義的是,謝長華的上述三次犯罪活動中,所使用的股票均為自行偽造。雖然不義之財滾滾而來,但謝顯然懂得“成本控制”,其偽造的“美國上海化工”和“安基美國”股票,其實均是此前“百老匯國際”未用完的空白假票,只是在相關內容上進行了修改。 尤為惡劣的是,“百老匯階段”,謝還曾在假股票上使用了真簽名。但到了“安基美國階段”,經員工證實,她的簽名都是瞎編的。 謝長華等人最得意的一筆,恐怕還屬先后幾次“倒手”股民的行為。在謝長華的三筆生意中,百老匯國際承諾上市時間為2004年1月1日,美國上海化工是2004年底,安基美國是2006年4月前。 從2004年百老匯國際投資者為企業遲遲不能上市而群情激憤時起,謝長華就開始了“倒手”股民的行為。當年6月,謝長華將66名百老匯國際投資者股票,以1股轉1.1股美國上海化工股票的方式進行轉股。此后,這部分美國上海化工股票,又由劉泓澤以1股轉1.1股美國玉同公司股票的方式,再次進行轉股。 小丑角色 從“上賊船”到“開賊船” 曾經代表蘇鵬公司與謝長華簽訂境外上市協議的劉泓澤,則是本案中比較典型的小丑角色。如果劉說當初與謝簽訂協議并默許謝倒賣美國上海化工股票,只是屬于“上賊船”的行為,后來其利用玉同公司欲境外上市之機,另起爐灶,做起與謝一樣的買賣,就成為不折不扣的“開賊船”。 劉泓澤供稱,因與謝長華合作輔導蘇鵬赴美上市并銷售美國上市化工股票時,發現謝贏得巨利,便起意自己通過美國朋友做上市銷售股票牟利。另一個目的,是因美國上海化工股東因企業遲遲未能上市交易對劉不滿,所以他也希望學習謝“倒手”股東的做法,找一個下家來承接這些股東。 劉對謝的做法可謂“照貓畫虎”,也是在美國購買一家殼公司,并銷售該殼公司股票,銷售價格竟也是謝多次使用的2.2美元,“倒手”股東過程中的換股比例,也是1股美國上海化工換1.1股美國玉同公司股票。 豈料畫虎不成反類犬,在精心運作的過程中,謝長華案發,劉為掩蓋真相、彌補損失,便通知股東,可以將其持有的美國玉同公司股票再轉回為國內的玉同公司股權。在賣掉27萬股,非法所得505萬余元之后,劉就陷入了無可挽回的境地。 -新聞鏈接 粉單、OTCBB或成最高風險投資 上海市一中院在判決書中,對夢想一夜間陡然而富的投資者做出了提示,指出謝長華等人,系故意混淆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及粉單市場、OTCBB市場的不同概念,許以高額回報,欺騙投資者。 公司在粉單及OTCBB市場交易,則意味著該公司并非上市公司。在粉單及OTCBB市場中,只是由一些做市商進行相互交易,其中大部分公司不在證交所備案定期報告或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這使得投資者很難查詢到該公司可靠及無偏見的信息,從而令對這些市場的投資,很可能成為最高風險投資。事實上,在粉單市場及OTCBB市場交易的活躍性和平均股價都很低。在本案中,謝長華等人以2.2美元等價格出售的股份中,美國上海化工2006年9月的交易價格僅為0.21美元,美國玉同公司2006年11月的交易價格也僅為1.1美元。 法律專家指出,繼“必得利案”之后,謝長華串案再次以首犯集資詐騙罪獲刑無期告結,充分顯示了有關部門對于打擊“兩非”行為的堅決態度。盡管違法者得到了應有的懲處,但投資者的損失將勢必無法全部追回,投資非法發行的股票,也難免會遭受重大損失,且得不到法律保護。目前我國股票市場形勢向好,建議投資者通過正常渠道滿足投資需求,以免悲劇再次重演。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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