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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掛賬政策性欠稅“一筆勾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05:35 中國證券報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6年12月15日下發《關于豁免東北老工業基地歷史欠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東北老工業基地企業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截至該通知下發之日尚未清繳入庫且符合該通知規定的欠稅予以豁免。 “僅鞍鋼一家企業1998年前的政策性欠稅款就約2億元,國家出臺的‘豁免令’相當于間接向這些有政策性欠稅的企業注資,”東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院長吳旭東教授表示,“這是對東北老工業基地的一項重大優惠措施。” 政策性欠稅獲得豁免 吳旭東指出,“豁免歷史欠稅”政策主要是針對十余年前企業改制過程中形成的政策性欠稅,而非指向那些經營不善的“包袱企業”。 這一政策的出臺有其特殊的歷史原因。十余年前進行企業改制時,不少企業歷史欠賬“積重難返”,“如果要求企業把所欠的稅款如數繳納,很多企業恐怕就只能賣家當了。”分析人士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只好采取折中的做法:歷史形成的欠稅暫時掛賬,企業改制后應按時繳稅,不允許再欠稅。 聚集了眾多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東北地區,不少企業由于“計劃價和市場價”雙軌制等政策性因素形成了歷史欠賬———欠稅便是一項。“鞍鋼形成的歷史欠稅,一大部分屬于政策性欠稅”,當然鞍鋼當時產品結構單一、缺乏競爭力也是一項重要因素。吳旭東說,類似鞍鋼的企業在東北地區并不算少,因此“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的欠稅,用政策性方式補償也就順理成章了”。 通知將豁免歷史欠稅的時間界限劃定在1997年12月31日前,有四類企業可以豁免———按國家規定需要進行改組改制的在營企業已經依法進行了改組改制,并妥善安置了職工;國家沒有規定必須進行改組改制的在營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實施關閉的企業,或者因政策調整、生產經營等原因,截至本通知下發之日已連續停產4年(含4年)以上的企業;截至本通知下發之日已被企業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列為“非正常戶”管理達4年(含4年)以上的企業。 通知還強調“凡因偷稅、抗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違規行為被稅務、財政、審計機關處罰的,或因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其責任人被依法追究過刑事責任的,其企業發生的歷史欠稅一律不予豁免。” 企業甩開包袱輕裝上陣 分析人士說,這一政策使得長期掛賬的欠稅“變成”了企業的資本,相當于財政間接向這些企業注入了資本金,夯實了企業的資本。截至2005年6月,鞍鋼公司權益資本約為197億元,總股本約60億股,如果核銷2億元的欠稅,相當于增加2億元的權益資本,或者說每股凈資產增加0.33元。 “增加企業的權益資本固然重要,但更為重要的是使企業能夠徹底甩開歷史包袱,輕裝上陣。”分析人士認為,東北地區的大中型企業將因此獲得實在的“投資”。 長春一汽在1997年之前也有欠稅,按照通知條件,一汽也在豁免之列。長春一汽集團公司財務控制部有關人士也表示:“東北三省很多大企業都有歷史欠稅問題。這項政策對企業來說真是一件大好事,豁免企業債務,減輕企業負擔,企業可以輕裝上陣。” 此次能夠獲得“豁免”的企業范圍非常廣,并不局限于大型國有企業,凡符合規定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其他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單位的歷史欠稅均可豁免。 盡管優惠政策“東風”頻吹,但從經濟水平和經濟活力上看,東北地區與發達地區還存在不小的差距。另外,資源枯竭、民營經濟不夠活躍、老工業基地技術改造等還是東北地區的“短板”。 業內專家指出,政策扶持并不等于發展,只是為發展提供基礎、掃清障礙,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或許更符合當前經濟發展的趨勢。而鞍鋼的發展似乎能從另一個層面說明企業內在動力遠比政策優惠更“實在”,雖然鞍鋼有望獲得2億元的欠稅豁免,但相對于其前三季度就已達到的50多億凈利潤,這筆“外來之財”難以對公司產生本質影響,真正影響其發展的,可能更多的是整體工藝系統的創新和升級、管理體制的改革等內生因素。 CFP圖片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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