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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02:32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證券代碼:000006公司簡稱:深振業A公告編號:2006-048 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數量為29,251,637股 ●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為2007年1月12日 一、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概述 1.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要點: 以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的公司總股本為基礎,由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向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按比例安排股份對價,使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送2股股份對價。自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首個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2、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東大會日期、界次: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經2005 年12 月16 日召開的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 3、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 2006 年1月12日。 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關于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關承諾及其履行情況 1.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諾情況 根據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限售股份持有人除最低法定承諾外,還特別承諾如下: (1)墊付股份對價 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公布時,深圳市長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長城”)與深圳市金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眾集團”)未明確同意參加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深圳市國資委同意對深長城與金眾集團應執行的對價安排先行代為墊付。 (2)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 深圳市國資委承諾,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的兩個月內,投入資金8,000萬元擇機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直至8,000萬元資金用盡。深圳市國資委在增持股份計劃完成后的六個月內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2.承諾履行情況 (1)限售股份限售承諾履行情況 截至公告日,公司限售股份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鎖定,未上市交易。 (2)墊付股份對價承諾 在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時,深長城與金眾集團同意參加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并支付了對價。 在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期間,未發生非流通股股東的股份因被質押、凍結等情形而無法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股份的情形,深圳市國資委未代其他非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股份。 (3)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承諾履行情況 根據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深圳市國資委自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的兩個月內,共投入資金8,000萬元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連續買入本公司股票,共增持本公司股份13,279,547股。2006年9月12日,深圳市國資委所增持股份由深圳證券交易所解除鎖定。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數量為29,251,637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時間為2007年1月12日。 3、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明細清單 四、股本變動結構表 五、保薦機構核查報告結論性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結論性核查意見為:截至本核查報告出具之日,深振業A的相關股東目前均已嚴格履行其在股權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項承諾;深振業A相關股東所持有的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將不影響其在股權分置改革中所做的相關承諾。深振業A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不存在墊付對價情形及償還情況;申請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公司也不存在對其違規擔保情形。深振業A本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本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實質性障礙。本保薦機構同意深振業A本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項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墊付對價情形及償還情況。 2、申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本公司也不存在對其違規擔保情形。 七、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2、保薦機構核查報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七年一月九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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