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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未完成清欠將嚴究有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14:05 金時網·金融時報

  本報北京1月7日訊 記者李俠報道 2005年10月19日,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明確提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務必在2006年底前償還所占用的上市公司資金。一年多以來,在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果。日前,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上市公司清欠工作發表談話,表示中國證監會將按照國務院要求和八部委通知,嚴厲追究未能完成清欠的17家上市公司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這位發言人指出,經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2006年的清欠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共有380家上市公司完成了清欠工作,清欠總額336億元;此外,還有19家上市公司已完成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以資抵債、以股抵債議案的程序,預計將在近期完成清欠工作,涉及占用額合計54億元。已完成和處于清欠程序中的公司共計399家,涉及占用總額390億元,分別較2005年底下降93%和84%。2006年底未能解決資金被違規占用問題的上市公司還有17家,涉及占用額92億元,其中,三九醫藥占用額達37億元,占未清欠額的40%。對這17家公司,中國

證監會已經立案稽查,并將相關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公安機關。

  這位負責人指出,清理上市公司資金占用不僅改善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資產狀況,同時也是在中國

資本市場上進行了一場深刻的“誠信守法”教育。他強調說,中國證監會將按照國務院要求和八部委通知,嚴厲追究未能完成清欠的17家上市公司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為了防止“前清后欠”問題的產生,要切實做到法制建設、誠信建設和制度建設三管齊下,依法及時查處侵占上市公司資金的違法行為,強化公司董事會和經理層的問責機制,強化股東監督、輿論監督,不斷改善公司治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誠信度和透明度,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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