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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BOR:距離中國式“聯邦基金利率”有多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15:16 中國證券網

  金融時報消息 在中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中,2007年1月4日無疑將是一個值得銘記的日子。在這一天,中國貨幣市場基準利率——SHIBOR正式推出,這意味著始于1996年的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在2007新年伊始之際,迎來了又一歷史性的突破。

  “進一步推動利率市場化、培育中國貨幣市場基準利率體系、提高金融機構自主定價能力、指導貨幣市場產品定價、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這是央行公布的“任命狀”中,賦予SHIB OR的五大歷史使命。

  “要把SHIBOR培育成為我國的基準利率,為我國金融調控從數量型調控轉向價格型調控創造條件”,中國

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日前的一番表述,透露出央行對于推出SHIBOR的“良苦用心”。

  與此同時,人們在媒體報端看到,SHIBOR被冠以種種頭銜,諸如:中國式“聯邦基金利率”、貨幣流動性“晴雨表”、LIBOR“中國版”……在“誕生之路”上,她承載著人們太多的希望。

  國際經驗表明,作為金融市場上引導其他利率走向的核心利率,基準利率比較容易在貨幣市場上形成。因此,銀行間同業市場拆借利率一直被認為是信貸資金或豐裕或短缺的風向標,成為許多發達國家中央銀行貨幣政策重要的中介工具,其中較具代表性的就是Libor(倫敦同業拆借利率)和美國聯邦基金利率。基于這種價格形成機制上的相似性,人們自然會對SHIBOR在央行

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抱有極高期望,希望它能夠像美國聯邦基金利率一樣,在貨幣政策運用中發揮“牽一發而動全身”的調控效果。

  事實上,一直以來,我國貨幣政策工具中既存在利率、

匯率等“價格型工具”,也存在流動性吸收和外匯管制等“數量型工具”,二者之間的效果和利弊之爭由來已久。為此,早在兩年前,央行行長周小川就曾說過,中國的貨幣政策注重數量型調控,忽視了價格型調控,但事實往往證明,價格型調控的效果要好于數量型調控的效果,因此,應該更多地加強對價格型工具的運用,降低對數量型工具的依賴。

  去年12月底,周小川又再次重申,貨幣政策調控既要重視價格型工具,又要重視數量型工具,并強調兩種工具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指出如果數量不在合理區間,那么價格傳導機制將會出現一定的問題;如果改革的推進力度受到一定程度影響,那么數量型工具在傳導上也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從而影響到貨幣政策的效果。

  由此可見,貨幣政策調控由數量型調控向價格型調控,這是央行早已明確并正在實踐的改革路徑。那么,遵循該路徑,要使SHIBOR擔當起貨幣政策操作目標的重任,我們距離這一目標究竟還有多遠?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彭興韻認為,SHIBOR的推出只是第一步,但為實現上述目標,仍需要較大體制變動。他認為,近兩年來央行依然注重數量型的流動性調控,但在貨幣政策操作中,也曾試圖通過中央銀行市場化的利率水平的變化來引導整體的利率總水平的變化,這集中體現在中央銀行票據利率的變化上。然而,市場利率和金融機構在運行中的實際利率表現卻不盡如人意,從而使建立以利率為操作目標的貨幣政策框架面臨困難;另一方面,我國再貼現機制難以發揮作用,同樣阻礙了利率傳導機制發揮作用。因此,如果不進行較大的體制變動,SHIBOR將難以擔當起貨幣政策操作目標的重任。

  不可否認,進一步推進我國存款利率的市場化改革,是建立中國的價格型貨幣調控機制的前提條件,但卻并非惟一先決條件。因此,使SHIBOR真正成為中國式“聯邦基金利率”,任重道遠。這不僅需要健全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微觀基礎,關注銀行等金融機構對貨幣政策的反應程度、速度和效果;還需要充分考慮改革開放進程中利益激勵機制調整、貨幣化進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等變革的影響,提高貨幣政策傳導的通暢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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