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不得用外匯現鈔購銀行QDI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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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12月26日 04:33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禹剛 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匯局”)昨日表示,境內居民個人以自有外匯資金購買商業銀行QDII產品的,不得直接使用外幣現鈔,只能使用本人存放于境內銀行的外幣現鈔存款和現匯存款。
在這份題為《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外匯管理操作規程》文件中,外匯局規定,商業銀行以客戶自有外匯資金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無需申請投資額度,其代客境外理財投資購匯額度可以循環使用,累計購匯與累計結匯之間的差額(收益部分除外),不得超過外匯局核準的購匯額度。 外匯局還規定,個人涉及鈔轉匯的,參照B股有關規定辦理。贖回款和分紅款由境內托管賬戶或經商業銀行賬戶劃轉至原外匯存款賬戶或指定賬戶,不得直接提取現鈔或結匯。 此外,對境內機構也做出相應規定,即境內機構不得以債務性外匯資金購買QDII產品,以自有外匯資金購買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贖回款或分紅款由境內托管賬戶或經商業銀行賬戶劃回境內機構的原外匯賬戶。 對于QDII的贖回和分紅,外匯局規定,商業銀行以人民幣資金向投資者支付贖回款或分紅款,需要結匯的,參照所規定的購匯原則進行結匯并向投資者進行支付。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