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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權證的“時間大限”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06:10 中國證券報
權證一級交易商 廣發證券 劉思玲 近日,有個別投資者在投資機場JTP1權證的交易中遭遇損失。我們為之感到可惜之余,也建議投資者要充分關注權證投資的各種風險。買賣即將到期的權證,要特別留意權證的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如果于臨近到期時才猛然發覺已經過了“時間大限”,投資者就可能已錯失了最后賣出的機會。 《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存續期滿前5個交易日,權證終止交易,但可以行權,即權證的最后交易日是到期日前的第六個交易日。例如機場JTP1的到期日為2006年12月22日,倒數第六個交易日就是2006年12月15日,所以12月15日是機場JTP1的最后交易日,過了12月15日,機場JTP1就停止買賣了。 另外,買賣即將到期的權證,在其行權期內是否選擇行權要考慮權證是否處于價內,到期時處于價外的權證是否值得行權。根據機場JTP1認沽權證的條款,機場JTP1的最新行權價為6.9元,行權比例為1:1。從上一交易日的數據來看,如果投資者選擇行權的話,就需要在二級市場以7.67元買入白云機場,然后以6.9元賣給大股東,結果是,即使是免費派送的權證,也至少損失0.77元(7.67-6.9)。本來,在認沽權證到期、且正股仍處于價外的情況下,投資者損失的不過是當初投入的資金,但一旦盲目行權將會加重損失。認沽權證不同于認購權證,貼錢行權實屬錯上加錯。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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