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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萬買的權證幾分鐘變成廢紙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牟敦國 讀者來訪: 12月18日上午10點45分左右,家住上海浦東的陳先生來到上海證券報社一樓大廳,前來投訴自己購買機場權證全部化為廢紙的不幸遭遇。 原來,12月15日下午開市后不久,陳先生以0.50元左右的價格買入部分機場JTP1(580998)權證,但是其后該權證一路走跌,在距離收盤前15分鐘時,已經跌至0.30元左右,陳先生就采取了低位補倉策略,準備在下一周再搶反彈,前后共投入資金15萬元。可是,12月18日開市后,當陳先生再次來到證券營業部開始交易時,才發現自己買入的機場JTP1權證已經停牌了,忙請營業部客服人員幫忙。經過仔細查找,才在行情軟件的信息內容中找到機場權證在12月15日為最后交易日,12月18日起開始停止交易的字樣。陳先生一下子傻了眼,這意味著自己的15萬元差不多將全部化作廢紙。 陳先生向記者講述他的不幸,欲哭無淚。陳先生越想越窩火,埋怨12月15日為什么不見提示公告,想當初武鋼JTP1權證在臨近停止交易那幾天,都是天天提醒投資者要停止交易了。早知道要停止交易,自己也不會全倉殺入。陳先生希望記者能幫他想想辦法,挽回損失。 讀者來電: 12月19日上午10點左右,上海證券報讀者熱線(021-96999999)又接到了湖北武漢楊先生的電話,反映自己買入機場JTP1權證的同樣遭遇。 50多歲的楊先生在前期炒作武鋼權證就賺過1萬元。這次,楊先生準備再介入機場權證試試,12月15日下午,楊先生投入3萬元準備搶個尾市反彈,但是尾市一路下跌,楊先生來個堅決止損,結果割肉損失了3000元左右,還有一筆接近8000多元的買單未能拋出,準備下周再行拋出。12月18日一開盤,楊先生才發現機場權證已經終止交易,投資8000多元買入的機場權證也打了水漂。 楊先生說,自己之所以會弄錯,是因為行情軟件的提示的機場JTP1基本信息中,都只是寫明了行權終止日為2006年12月22日,權證到期日為2006年12月22日,存續期間為365天(2005年12月23日至2006年12月22日),對于終止交易日為12月15日都沒有寫明。由于這一基本信息是投資者最容易見到的信息,如果投資者不了解終止交易日與行權終止日的區別,則極容易產生誤解,難免會以為權證的交易結束日還早著呢。楊先生認為自己看到的信息容易產生誤導,要訴諸法律手段,讓有關方面及時改正,并希望獲得賠償。 -記者調查 無獨有偶,記者連續兩天接到兩位投資者在買賣機場JTP1權證的類似遭遇。而從我們讀者熱線的工作經驗來看,雖然只有兩位投資者來電來訪,但考慮到當天的成交量也不低,達到6.99億,有著類似的遭遇的投資者應該大有人在。 搶到手的權證成廢紙 對于兩位投資者的遭遇,江蘇天鼎分析師甘丹表示,就目前來看,機場JTP1行權的概率為零,因為該權證是認沽權證,行權價格為6.90元,而白云機場昨日收盤價為7.72元。而認沽權證的含義就是投資者在約定的時間內以約定的價格行權賣出股票。以機場JTP1為例,就是相當于在12月22日之前,以6.90元的價格向白云機場集團賣出白云機場股票。也就是說,投資者如果行權,就需要到二級市場以7.72元的價格買入白云機場,然后再以6.90元的價格賣給白云機場集團,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事。這也意味著兩位投資者搶入的機場權證真的成了廢紙。 不懂規則釀大禍 權證風險大,投資者應該清楚,陳先生、楊先生也向記者表示自己明白其中的風險,只是覺得自己犯得錯誤太低級,心里實在太窩火。分析他們失誤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條: 首先,投資者對于權證的發行上市規則不夠了解。《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權證存續期滿前5個交易日,權證終止交易,但可以行權。”如果投資者讀懂這一條,就應該對權證基本信息中的行權終止日和存續期結束日有深刻理解了,看到基本信息中顯示行權終止日為12月22日,就會聯想到最后交易日為12月15日,也就不會盲目買入了。而投資者在參與權證交易時,都會與券商簽訂《權證風險揭示書》,其中都載明“投資者在參與權證交易前,應認真閱讀權證發行說明書和上市公告書,對其它可能影響權證交易或權證價格的因素也必須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權證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但實際上,簽了字的投資者是否又真正體會到其中的風險呢? 其次,投資者對于權證的相關信息查詢和閱讀不夠仔細。雖然機場權證發行人的提示公告做得不如武鋼權證發行人一樣好,但畢竟機場權證發行人還是在12月13日和12月14日連續兩天發布公告提示終止上市風險,公告中也有提示:“機場JTP1”認沽權證的最后交易日為2006年12月15日(星期五),從2006年12月18日(星期一)起停止交易。上海證券報在12月13日的D5版和12月14日的D19版均刊登了相關提示公告。如果投資者能夠仔細閱讀,應該不會錯過。另外,投資者在券商營業部的電腦中也能查到相關信息,對某一品種下單前應該仔細閱讀。當然,不同軟件信息系統間的內容豐富程度和更新程度會有很大不同,這也要求投資者在日常使用中摸索和了解。 投資者教育仍重要 兩位投資者的不幸遭遇,與近來A股市場指數迭創歷史新高形成了鮮明對比。為了使類似的悲劇今后不再上演,增加投資者的基礎知識教育,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無疑是必要的。 為此,記者專門走訪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教育中心負責人袁秀國先生,袁秀國表示,投資者獲取交易品種信息的權威性是十分關鍵的,考慮到這一點,上證所在外部網站(www.sse.com.cn)專門辟出“權證服務中心”專欄,投資者點擊進入后再到“權證資料→權證基本信息”一欄,就可以進入權證品種列表,點擊相應品種就能看到每個“權證基本信息”,在機場JTP1權證的權證基本信息欄中,我們可以看到有“權證最后交易日,2006-12-15”的內容。的確,如果投資者能夠從權威網站或報刊上充分了解信息就不會輕易失誤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一位法律工作者聽到相關案例后,也慨嘆投資者教育的重要性,明年馬上推出的股指期貨,也是一個高風險的金融創新品種,正因如此,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已經著手開展大規模的投資者風險教育活動了。針對此事,甘丹也提醒投資者,在實際操作中一定要注意權證的風險,因為權證不是股票,股票再跌,都有個底限,不至于成為廢紙,即便是退市到股份代辦轉讓市場的股票,也會有每股約0.30元左右的交易價格,但權證則不然,到期后就一分不值。 小改動減少悲劇重演 但是,也有市場人士表示,投資者教育并非一日之功,在加強投資者教育的同時,相關市場參與主體如果能夠將工作做得更完美一些,可能會減少類似悲劇重演。比如,權證發行人的信息提示應該更充分一些。如果權證發行人能夠將最后交易日的提示信息刊登于指定報刊的醒目位置,可能更便于投資者閱讀知曉;又如,券商營業部電腦行情信息中的權證基本信息欄,缺少“最后交易日”一欄,容易讓投資者將“終止行權日”誤看作“最后交易日”,因此,有關方面應該對交易品種的基本信息內容編制加以規范,增加“最后交易日”一欄,或者增加其他便于提示投資者的格式;再如,目前的券商經紀業務中,隨著交易品種的數量不斷增加,創新不斷,客戶服務人員為客戶提供及時準確完整的交易品種信息,也成為考驗券商經紀服務質量的重要內容。尤其是上述兩位中老年投資者介入高風險的權證,證券營業部的工作人員也應考慮及時予以提醒。 -律師說法 獲賠可能性并不大 上海陳先生和武漢楊先生犯了同樣的錯誤,都是在12月15日即最后交易日殺進買入的機場JTP1權證,又都想在行權終止日之前搏個差價。但都忽略了12月15日竟然是最后交易日,并把12月22日當作是交易終止日。這樣的失誤導致如此大的損失就是旁人也替他們惋惜。惋惜之余,我們不得不說兩位先生自己太過馬虎,作為投資者對有關投資信息應當十分關注,為什么其他投資者就沒有弄錯呢?但是,我們也必須反思有關機構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有些內容監管部門及交易所規定了必須履行披露義務,即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但更多的內容屬于“非法定信息披露”義務,體現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對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一種誠信、體貼和周到的服務。 對于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做到像兩位先生所希望的披露程度而造成了他們的損失是否可以賠償,這是一個比較困難的判斷。主要是對于權證交易中有關信息的披露程度如何把握,法律法規沒有那么詳盡。如此,在不屬于法定信息披露范疇的情況下,這種不周全、這種消極披露形態究竟屬于義務范疇,還是服務質量范疇就很難判斷,而這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國浩律師集團事務所合伙人 宣偉華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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