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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激辯顧雛軍職務侵占罪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 11:48 新京報
被告方稱4000萬元未進顧雛軍“個人賬戶”檢方則稱顧“擁有格林柯爾完全控制權” 本報佛山訊 (特派記者 瞿文超) 也許是周末的緣故,昨日對科龍電器前董事長顧雛軍和科龍電器原首席財務官姜寶軍涉嫌“職務侵占罪”的質證,不到下午五點就休庭。據悉,佛山市中院將在下周一繼續就顧雛軍等人“職務侵占罪”的指控證據進行質證,并進行其他庭審程序。 昨天,法庭對顧雛軍等人的“職務侵占罪”進行了當庭質證,而原定昨天進行的“挪用資金罪”質證延期舉行。另外,在顧雛軍的要求下,“挪用資金罪”指控的質證階段,原定不再出庭的劉從夢仍將繼續出庭作證。 揚州項目簽署時間成焦點 昨日的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4月30日,顧雛軍指使姜寶軍誤導揚州經濟開發區,將揚州科龍4000萬元人民幣以“征地費”名義劃到揚州經濟開發區財政局預算管理科的賬戶,后轉到揚州格林柯爾的賬上,顧雛軍等人借助揚州經濟開發區的賬戶完成了對這筆資金的侵占。 被告方及辯護律師在質證時則表示,科龍付給揚州市政府的4000萬元,是作為其在揚州建設超大冰箱項目(對開門冰箱項目)土地使用費的預付款,同格林柯爾獲得的4000萬元沒有關系。格林柯爾獲得的4000萬元,是揚州市政府對格林柯爾收購揚州亞星的獎勵,并非對科龍資金的侵占。 檢方則指出,到2004年6月,時任科龍總裁的劉從夢,才代表科龍和揚州市政府在香港簽署“科龍揚州投建大冰箱項目”的協議,而早在當年4月30日,這4000萬元資金就已通過揚州經濟開發區的賬戶轉到格林柯爾的賬戶上,當時科龍和揚州方面并未確定具體的投資建議協議,根本就不存在土地轉讓款的問題,實際上屬于顧雛軍等對科龍公司資金的侵占。 對此,顧雛軍及其律師辯稱,早在2004年1月份,顧雛軍就同揚州方面簽訂了大冰箱建設項目的“實質性協議”,其中“包括占用土地1000畝”,2004年6月雙方在香港簽署的只是一個框架性協議,這一框架協議實際目的是配合揚州市政府在香港招商引資。 4000萬未進顧“個人賬戶”? 另外,被告方還提出,“職務侵占”是指個人對公有資產的侵占,只有證據證明這4000萬元是打入了顧雛軍的個人賬戶,才能證明顧雛軍犯了“職務侵占罪”,而目前的情況是,即使真的證明4000萬元是在顧雛軍的指使下從科龍劃入格林柯爾,也不能證明這筆錢真的是被顧雛軍侵占,因為格林柯爾是公司賬戶而非個人賬戶。 檢方反駁稱,在揚州格林柯爾的股權結構中,顧雛軍占90%,并且顧雛軍實際上也完全可以掌控這個公司,因此雖然獎金沒有進入顧雛軍個人賬戶,但實際上顧雛軍仍構成職務侵占罪。 被告質疑檢方證據完整性 在質證時,對檢方提供證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顧雛軍、姜寶軍兩名被告及其律師提出了質疑。被告律師認為,偵查機關早在2005年12月份就開始對相關當事人詢問并收集證詞,而直到2006年8月份的證據補充中,才開始出現揚州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汪儀仁的證詞。 對此,檢方表示,汪儀仁證言的基本事實與其他證人的證言可以相互印證,對于證據不能從單獨的一條或幾條看是否同案件有關聯,檢方提供的證據已從總體上構成完整的證據鏈,是真實、有效和客觀的。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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