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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管理暫行條例》本月出臺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12月05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放開期貨公司自營、資產管理業務范圍等內容難現

  □本報記者 商文

  據權威人士透露,修訂后的《期貨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將于年內正式頒布。目前,該《暫行條例》已經上報國務院,正在等待批復。

  據了解,《期貨管理暫行條例》幾易其稿。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直到最后上報國務院之前,該《暫行條例》還在不斷地修改中。《暫行條例》原來預計在11月頒布,因為反復地修改而不得不將上報時間延 后。”

  該人士透露,對于業界此前熱盼的放開期貨公司業務經營范圍的有關內容,很可能不會出現在新的《暫行條例》中。制定于1999年的舊版《暫行條例》將期貨公司設定為主要監管對象,嚴格限制其業務范圍。按照規定,期貨公司只能從事單一的經紀業務,不得開展自營和其他業務。

  從國外成熟經驗來看,絕大多數期貨公司都選擇將資產管理與經紀業務嚴格分開。而開展自營業務也并不是以盈利為目的,主要是了控制投資風險。有關專家表示,期貨公司混合開展經紀、資產管理與自營業務,不僅造成監管上的困難,也使公司發展承受不必要的額外風險,失去客戶信任。

  期貨業內人士分析,新修訂的《暫行條例》將對期貨公司進行分類監管和擴大市場準入者的范圍這兩項內容應該已經確定無疑。

  本報此前曾報道,新修訂的《暫行條例》將依據一定指標,具體劃定不同資質期貨公司的業務范圍。符合指標規定的期貨公司,將被授予相關業務許可資格,開展金融期貨、境外期貨等業務。業內專家指出,這意味著業務分類機制將被正式引入期貨行業。

  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期貨部主任姜洋在此前舉行的《中國期貨行業反商業賄賂誠信公約》簽約大會上曾明確表示,未來期貨行業將仿效

證券業實行以凈資本為標準的業務分類機制。“通過對凈資本的考核,可以直觀地判斷出一家期貨公司的經營能力,因而被看作是衡量該期貨公司所能承擔業務范圍和業務量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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