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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電力原大股東犯合同詐騙罪 周益明被判無期徒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 16:05 金羊網-羊城晚報
本報訊據新華網報道:昨日上午,四川省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四川明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股東、深圳市明倫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周益明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周益明成為中國證券資本市場上,第一個被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掏空上市公司行為,并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 此外,深圳市明倫集團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罰金5000萬元。其余5名被告犯合同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到5年,并處罰金10萬至20萬元。上述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將被依法追繳,發還四川明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深圳市明倫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周益明、劉文中等人,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提供虛假資產審計報告等手段,并與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勾結,違規獲得銀行貸款,騙取了四川明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8.14%的控股權,并在控制明星電力后,采取多種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資金4.63億元人民幣和1074萬美元,共計約5.5億元人民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第231條、第31條、第26條第4款、第27條的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姚曉帆/編制)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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