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基金股權激勵確定三原則 券商激勵可能分兩步走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01:18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方原 近日,證監會進行調研,確定基金激勵“三原則”,券商激勵或可“兩步走” 討論已久的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管理層股權激勵,近期出現了加速跡象。 記者獲悉,11月21日,證監會有關部門召集嘉實、華夏、南方等十二家基金管理公司負責人,探討基金公司股權激勵辦法。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基金公司股權激勵的方案要盡快研究和探討,要推動有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實施試點。 另有消息透露,證券公司的股權激勵試點也正式進入管理層視野,有關部門已開始調研和討論業內的相關意見。 基金公司員工持股 “對于證券公司與基金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管理部門目前已有初步的指導思想,可以在這個基礎上討論出臺具體的操作細則。”證監會基金部有關人士表示。 據了解,管理層關于基金公司股權激勵的指導思想主要有三方面內容:一要著眼改善公司薪酬結構,建立與經營績效掛鉤的長期激勵機制;二是協調各方利益,保證公司平穩進行;三是謹慎試點,成熟一家實施一家。 在調研會上,證監會有關人士強調,券商和基金不同于上市公司,應考慮實際情況采取適當的股權激勵的方式。 有關基金公司人士告訴記者,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和管理層收購即MBO等,上市公司現有激勵方案多為通過定向增發或二級市場回購方式進行股票期權激勵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勵。而基金公司由于股份未上市,管理層股權激勵很大程度上就是MBO,它的成功與否取決于管理層和大股東之間相互協調的結果。 對于激勵對象,一家基金公司總經理表示,根據原有的相關規定,由于基金公司是智力密集行業,基金公司員工也應該根據情況納入激勵對象范圍。 據了解,目前一些基金公司醞釀的股權激勵方案一般是基金公司大股東與管理層達成協議,在基金業績增長的情況下,拿出一定比例的股權對管理層實施獎勵。除管理層外,投資和研究等對公司業績貢獻突出的部門的中層、普通員工,能否獲得一部分股權,取決于各家基金公司的具體安排。 “從兩次的討論看,業內對激勵幅度的意見是比較一致的。”一家基金公司的研究總監透露說,大多數基金公司認為,相比較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總股本10%,基金公司最高可不超過總股本的15%或20%。之所以比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比例高,主要是因為基金公司和上市公司相比,股本總額較小。 對于股權激勵資金的來源,北京的兩家基金公司在會上建議,基金公司在考慮股權激勵方案時,可將業績的增加值部分用于股權激勵。同時他們認為,一定要加入逆向調節機制,不能只獎不罰。 券商激勵或可“兩步走” 記者了解到,多家證券公司向證監會提交了股權激勵研究報告和建議書。 據悉,部分券商建議,根據國內證券公司和股票市場的發展現狀,結合股票期權的特征,證券公司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可試行兩步走方案:第一階段,試行“準股票期權”計劃,即在未上市時試行“準股票期權”計劃,經理人員可與證券公司簽訂“準股票期權”合約,以公司凈資產作為標的,按凈資產系數確定行權價和行權日市場價。 第二階段,券商上市后,實行一般意義上的期股計劃。 銀河證券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在法規上不存在障礙,部分券商正在討論或者制訂股權激勵方案。 《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試行)》第六章關于激勵與約束機制的表述中,已為券商股權激勵留有出口:“證券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經理層人員激勵與約束機制。證券公司經理層人員、董事、監事或員工持有或控制本公司股權,應當事先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批準,并向公司股東會報告。” 據記者了解,雖然法規上不存在障礙,但有關券商在股權激勵的過程中仍存在很多困惑。其中券商最感為難的是股權激勵的資金來源問題。 據悉,在最近一次證監會主持的調研會上,多家券商的代表都表示,以現有股本作為激勵的股票,無論是采取交易所買賣的方式,還是公司回購的方式,其資金來源都是關鍵問題。目前法律規定中,尚未明確規定資金來源,這樣一來,不排除有些高層拿公司資產作為資金來源,從而損害股東的利益。 招商證券代表表示,目前國內券商大都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證券公司在上市之前,股權激勵計劃必須獲得股東的認可,這樣動用存量股本用于激勵,股東的阻力很大,但用增量股票作為激勵來源,相對容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