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不得利用會計準則變更調節利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 10:12 荊楚網-楚天金報
上證所上市公司部總監周國慶日前表示,在新舊會計準則的過渡期,上市公司不得利用會計政策變更來調節利潤、牟取不當利益。
周國慶是在由中國證監會主辦、上證所協辦的第一期新會計準則培訓班上作上述表示的。他列舉了幾種上市公司調節利潤可能使用的手法,一是利用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差錯更正、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選用等來調節利潤;二是采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等手段進行虛假債務重組,或進行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來操縱利潤;三是隨意變更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利用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一次虧夠”或在巨額計提后大額轉回,隨意調節利潤;四是利用虛假或不實資料將本應費用化的開發階段支出進行資本化,人為調節利潤;五是隨意變更合并報表范圍,或對合并范圍內公司之間的交易不做充分抵消,人為調節利潤。
周國慶指出,上市公司應該嚴格按照新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的要求選擇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方法,不得出于操縱利潤等目的將成本計量模式隨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也不得通過變更房地產使用用途進行利潤操縱;不得為獲取管理層激勵而選擇股份支付的計算參數或進行利潤操縱;不得利用金融工具分類進行利潤操縱,對于已經確定類別的,不得隨意變更其類別。(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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