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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代銷非上市股權騙局升級 律師吁建長效機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07:22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張煒 姚玉潔 裴文彬 隨著股市回暖,曾在“熊市”中偃旗息鼓的非法代理銷售非上市股權的騙局,又開始在全國一些地區出現且數量呈上升趨勢。業內人士指出,有關責任部門應當明確監管責任,建立長效機制,嚴厲打擊非法代理銷售非上市股權活動,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6萬元資金損失過半 家住南京的金敏年前經人介紹,以每股4元購買了15000股上海某家生產絕緣材料的企業的股權。然而,金敏拿到股東卡后發現,卡上的股東名字并非本人,而是一個叫劉海濤的人。原來,劉以每股1.8元從企業購得股票后,轉手以每股2.8元賣給了中介,中介再以每股4元的價格賣給金敏。金敏去找中介,發現那里已“人去樓空”。眼見股票上市無望,無奈之下,金敏最后只得以每股1.8元的價格將股票賣還給企業,自己損失了3萬多元。“與我一樣受騙的還有130多人,損失總額在500萬元以上!苯鹈舾嬖V記者。 金敏的遭遇頗有代表性。據上海證監局統計,這個局熱線電話今年以來接到的有關非法代理銷售非上市股權類的投訴,占到所有來電的20%至30%,僅次于咨詢類的來電數量。 業內人士指出,一些非法中介機構借“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名義,以未上市公司股東代理人或財務顧問的身份,通過隨機撥打電話、網絡、投資報告會、親友介紹等形式,非法代理銷售非上市股權,已成為市場頑疾。 非上市股權投資布滿“雷區” 據了解,此類非法活動的第一個“高潮”是在2000年。當時滬深股市轉配股上市流通,制造出財富效應。一些非法中介機構便乘機非法推銷非上市股權,許諾這些股權未來可以在三板市場上市。之后,由于三板市場遲遲沒有設立,加上媒體的報道宣傳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打擊,“原始股”騙局最終不攻自破。 不過,去年以來,此類非法活動有所抬頭,但變換了欺騙手法。一些非法中介機構聲稱,自己代理銷售的非上市股權不久有望通過買殼等方式在美國OTC系統(相當于美國的一個三板市場)上市,滿足一定條件后,將會成功登陸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屆時,投資人將獲得10倍甚至20倍以上的收益。 對于缺乏投資經驗和專業知識、信息相對閉塞的國內普通投資者來說,非上市股權投資無疑是一個充滿風險的“雷區”。首先,目前代理銷售非上市股權的中介機構往往沒有資質,銷售中多有夸大,承諾也沒有法律效力;其次,即便是在美國OTC系統上市了,股票也往往是有價無市;此外,有些公司還通過莊家做市,只接受關聯方的賣出報盤,普通股東持有的股票即便股價上漲,也是“賬面盈利”,無法兌現收益。 當務之急應建立長效機制 證券民事賠償領域專家、上海聞達律師事務所合伙律師宋一欣建議,在當前階段,明確監管責任,建立長效機制,打擊非法代理銷售非上市股權活動,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有關責任部門的當務之急。 首先要明確責任。雖然非上市股權交易不同于股票交易,不屬于證券監管部門監管范圍,但考慮到股權交易的證券屬性,一些投資者在舉報和投訴時往往首先想到的是證券監管部門,因此,有關專家建議由證監會在各地的派出機構組織牽頭,在當地政府的支持和協調下,會同當地工商、公安部門,建立聯合辦案機制,共同查處非法從事非上市股權代理銷售的案件。 其次要建立長效機制。根據以往經驗,非法代理銷售非上市股權的中介機構,在遇到嚴厲打擊時會暫停業務,等風頭過后便重起爐灶。建議設立“打擊非法銷售非上市股權辦公室”這樣的常設機構,統籌組織指揮打擊非法銷售非上市股權的活動。 第三要加強輿論宣傳。強大的輿論宣傳對于揭示非上市股權投資風險,引導理性投資具有重要作用。各地政府和宣傳部門應當大力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將查處的典型案件給予曝光,提高投資者風險防范意識,維護市場秩序。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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