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龍小股東向德勤索賠 科龍案中德勤難逃其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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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11月11日 03:09 深圳商報 | |||||||||
因其涉嫌出具虛假報表,維權律師嚴義明認為應承擔刑事、行政和民事賠償責任 隨著顧雛軍案庭審開始,早在今年3月就開始在國內“滅火”的著名四大所之一的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再度站在了火山口上。繼顧雛軍指出財務造假為德勤所迫后,上海知名維權律師嚴義明于9日將德勤及科龍兩名獨董告上法庭。
科龍“小股東”向德勤索賠 嚴義明于周四下午代表一位SST科龍“小股東”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訴德勤及科龍兩名原“天價”獨董李公民、徐小魯的訴狀。起訴書以“虛假證券信息糾紛”為案由,請求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856.14元人民幣,并承擔訴訟費用。嚴表示:“法院在接受訴狀后表示會盡快研究后通知我們是否立案。” 嚴義明解釋:“對德勤起訴是因為其在2002年至2004年度的三年審計報表中,只有2002、2004年度的審計報告出具了保留意見,并且,其保留意見未能涵蓋科龍在上述兩個年度中所存在的所有會計虛假問題,不足以對廣大投資者作出風險提示,更何況其在2003年度的會計報表中未出具任何保留意見! 此前,在今年7月5日嚴義明曾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時由于未能提供科龍獨立董事的身份證明,被告人刪除了獨立董事。嚴義明表示,當時對科龍以及德勤的起訴已經受理了,至今這個案件還沒有撤銷。也就是說對包含德勤在內的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 “我認為德勤作為‘共同虛假陳述人’是有足夠理由成立的!眹婪Q,“盡管在證監會舉行德勤聽證會后,尚未看到行政處罰決定,但這不會成為本案判斷的障礙。” 對于11月7日顧雛軍稱科龍2004年有爭議的5.1億元銷售收入是德勤逼迫所致,德勤聲明則表示,“就科龍公司的審計而言,公開的記錄表明,德勤在2002至2004三年期間的兩個年度都出具了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隨后主動辭去了審計師之職,藉此向市場發出了科龍存在嚴重財務問題的信號”。但對于被訴尚未做出回應。 德勤難逃其咎 德勤在顧雛軍的刑事案和科龍民事案之間究竟應承擔什么責任?“科龍、德勤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全國律師維權團”召集人宋一欣認為,從畢馬威的調查報告來看,德勤肯定有責任。審計責任大到什么程度,誰也無法確定,這是法院和證監會認定的事實。此外,德勤是否如顧雛軍所說也有參與造假或策劃造假行為,如果有,那就是會計責任。 嚴義明分析,證監會已經對科龍虛假信息的問題做出了行政處罰,照這個行政處罰來看,已經認定科龍2002至2004年度的會計報表存在虛假陳述的情況。而2002和2004年的虛假報表,是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其出具的報表本身存在重大的虛假,也已經由證監會對科龍的處罰決定證明了。同時按照原《證券法》第161條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出具的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要進行核查和驗證,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首先德勤以出具報表的會計師事務所應該負有核查和驗證的責任。 但最終法院會不會支持訴訟請求,還要看德勤會計師事務所是不是按照從業規則規定的工作程序,對依法必須核查和驗證的事項都進行了核查和驗證。如果他們依法進行了核查、驗證,但是因為一些客觀的原因,一些他們不可能核查和驗證出來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之下,當然他們不應該負責任。就現在掌握的一些公開信息來看,存在這種可能的情況不小。 嚴義明認為,德勤應該承擔刑事、行政和民事賠償責任。承擔刑事責任在法律犯罪上主要是指那些負責操縱的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人。不排除德勤負責具體審計的會計師,應該承擔具體的操作責任的可能。他對目前沒有看到當時審計德勤的相關會計師被列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感到遺憾。 此前有過不良記錄 德勤此前也有劣跡,曾因在創維H股上市中涉及財務問題而受到質疑。去年8月30日,因不滿德勤在其官方網站將臺灣列為“國家”,復旦大學教授謝百三據此將德勤告至上海市黃浦區法院。后德勤修改其網站,但此案亦不了了之。 關于德勤 Deloitte(“德勤”)泛指根據瑞士法律組成的社團性質的組織DeloitteToucheTohmatsu(“德勤全球”)、其成員所/公司,以及他們的附屬機構和關聯機構。它注冊于瑞士,而總部位于紐約。 德勤中國是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居領導地位的專業服務機構之一,共擁有逾4500名員工,分布在北京、大連、廣州、香港、澳門、南京、上海、深圳、蘇州和天津。在香港,德勤更為大約三分之一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提供服務。德勤目前在中國百家事務所中居三甲,僅次于普華永道和畢馬威。 在2004年,德勤宣布其5年計劃,在中國內地投資1.5億美元。計劃到2009年,德勤中國的雇員達到1萬人。到2010年,德勤中國成為德勤全球第二大公司;到2030年,成為德勤全球最大的公司。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